药品信息
辛康唑胶囊(氟康唑)

辛康唑胶囊(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新日制药(股)
外观
含有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
30粒/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2573 · 申报 2004.06.12 · 医保编码 65380176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和皮肤真菌病,预防复发及真菌感染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所致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次100 mg,每日1次。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次200 m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至每次400 mg,每日1次。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次200-400 mg,每日1次。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应至少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次200 mg,每日1次,无限期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每次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每次400 mg,每日1次。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新趾甲通常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个体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疗后,有时指甲、趾甲仍会残留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或每次150 mg,每周1次,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2-4周。 老年患者: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给药。
儿童剂量
儿童剂量通常按成人剂量依据以下标准计算,且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尚未确立本品用于出生未满6个月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用药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新日制药(股)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和皮肤真菌病,预防复发及真菌感染

  • 急性或反复发作的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喉感染、食道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病、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症、全身性念珠菌病、隐球菌脑膜炎、隐球菌病、真菌感染、手·脚趾甲真菌病、脚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各种真菌感染的治疗。它对急性或反复发作的阴道念珠菌病及口腔、咽喉、食道和皮肤黏膜的念珠菌病具有疗效。此外,本药也用于全身性念珠菌病,如念珠菌血症,并且有助于免疫功能降低患者的隐球菌病及其复发的预防。也可以用于由免疫功能降低引起的真菌感染的预防,对于手和脚趾甲、皮肤发生的多种真菌感染同样有效。总之,本药用于治疗和预防由真菌引起的局部及全身性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所致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次100 mg,每日1次。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次200 m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至每次400 mg,每日1次。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次200-400 mg,每日1次。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应至少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次200 mg,每日1次,无限期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每次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每次400 mg,每日1次。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新趾甲通常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个体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疗后,有时指甲、趾甲仍会残留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或每次150 mg,每周1次,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2-4周。 老年患者: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给药。

儿童剂量

儿童剂量通常按成人剂量依据以下标准计算,且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尚未确立本品用于出生未满6个月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用药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在特定患者中使用。例如,对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的患者、怀孕或哺乳的女性以及正在服用其他特定药物的患者,应安全地避免使用。 此外,肾或肝功能不良或有心脏病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应特别谨慎。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医生以进行适当的剂量调整或监测。 本药可能会影响肝脏和肾功能,因此在治疗前需进行血液检查及肝、肾功能检查。在治疗期间,也需要定期进行这些检查以确认情况。 服用本药期间,可能会偶尔出现皮疹、肝功能异常、血液异常、心律失常等副作用。如出现异常症状,请立即告知医疗人员。 本药与多种药物有交互作用,因此如果同时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疗人员并仔细观察,特别是在与影响心脏的药物或在肝脏代谢的药物合用时需特别谨慎。 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在服用本药前必须咨询医生,并在服用期间及服用后的一段时间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妇女最好不要服用本药,如不得已需服用,应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儿童,特别是6个月以下的婴儿,尚未建立安全和有效性,因此只应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并需专家的判断。 驾驶或操作机器时请注意,本药可能会导致头晕或癫痫发作。 最后,若本药过量,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因此请务必遵循用量,若发生过量,请立即前往医疗机构接受适当治疗。

副作用

无颗粒性白细胞减少症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不透气的容器中,最佳存放温度为室温在1度至30度之间。 这样存放可有效保持药物的疗效。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单位

30粒/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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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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