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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大元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1769 · 申报 2004.02.13 · 医保编码 671802870
治疗·预防真菌感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皮肤真菌病等)
本药用于多种真菌感染,特别是念珠菌病和隐球菌病的治疗。对急性和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以及口腔、食管、皮肤粘膜等多部位的念珠菌感染有效。此外,亦用于治疗扩散到血液及全身的重度念珠菌感染即念珠菌血症及播散性感染。也适用于免疫力下降患者可能发生的隐球菌脑膜炎和其他身体部位感染,并对艾滋病患者的复发预防维持疗法有所帮助。有效预防接受细胞毒性抗癌治疗或骨髓移植后可能发生的真菌感染。可用于治疗皮肤、指甲真菌病、脚气、花斑癣等真菌感染。本药用于多种真菌感染的治疗。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药50 mg,每日1次,连续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药50 mg,每日1次,连续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药50 mg,每日1次,连续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本药100 mg,每日1次。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给予本药400 mg 1次,自次日起给予200 m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400 mg,每日1次。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药400 mg 1次,自次日起给予200-400 mg,每日1次。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确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药200 mg,每日1次,无限期服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具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不全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药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本药400 mg,每日1次。对这类患者,应于预计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每次150 mg,持续给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长出未感染的新甲)。新手指甲通常需3-6个月长出,新脚趾甲通常需6-12个月长出;生长速度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手指甲或脚趾甲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药50 mg,每日1次;或150 mg,每周1次,连续2-4周。但足癣根据病程可能需要治疗6周。花斑癣给予50 mg,每日1次,连续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不全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不全患者 本药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血液透析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 儿童 根据成人剂量确定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给药,且不得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尚未确立本品用于出生未满6个月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每kg体重6 mg给药,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kg体重3 mg给药。为预防复发,至少应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每kg体重6 mg给药,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kg体重3 mg给药。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kg体重12 m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每kg体重6-12 mg给药。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每kg体重12 mg给药,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kg体重6 mg给药。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kg体重12 mg。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给药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每kg体重6 mg给药。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药剂量低于10 mg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该药物对某些患者可能禁忌。 对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的患者,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均应避免使用该药。此外,与某些心脏相关药物或其他药物共同使用可能具有风险,务必与医生咨询。该药含有乳糖,应避免乳糖不耐症或相关遗传疾病的患者使用。 该药应谨慎使用于肾脏或肝功能不全患者,心脏疾病或心律失常风险患者。并且,与其他药物共同使用时可能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因此若正在服用其他药物时,务必告知医师,必要时医生会调整剂量或进行监测。 该药通常安全使用,但偶尔可能会影响血液、肝脏和肾功能,并可能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胃肠不适、头痛、眩晕等副作用。心脏节律异常或严重肝损伤也偶尔有报告,若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在服用该药期间,定期进行血液和肝、肾功能检查是明智的,特别是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需要更加小心。 孕期禁止使用该药,可能怀孕的女性在服药期间及用药后特定时间需采取有效避孕。哺乳期女性使用该药也应避免。 对婴儿或儿童需要特别注意,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仅在必要时使用。 使用该药时需注意,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因药物引起眩晕或癫痫发作。 药物过量可能导致幻觉或异常行为,需立即寻求医疗帮助,必要时进行支持性治疗与血液透析以尝试药物去除。
无颗粒性白细胞减少症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防空气或湿气进入。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下保管。
含有白色至微乳白色粉末的上部天蓝色、下部白色胶囊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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