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迪普兰胶囊(氟康唑)

迪普兰胶囊(氟康唑)

处方药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东华制药(株)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填充有白色粉末的胶囊
包装
3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0757 · 申报 2004.02.23 · 医保编码 64270110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及皮肤真菌病,治疗隐球菌病并预防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服用本品50 mg,疗程为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疗程。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服用本品50 mg,疗程为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服用本品50 mg,疗程为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予本品200 mg,长期持续用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7. 甲癣:每周1次,每次给予150 mg,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受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3-6个月长出,脚趾甲则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给予本品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疗程为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治疗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疗程为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肌酐清除率(mL/min)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 儿童 成人剂量 100 mg:儿童剂量 3 mg/kg 成人剂量 200 mg:儿童剂量 6 mg/kg 成人剂量 400 mg:儿童剂量 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 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1.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6. 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东华制药(株)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及皮肤真菌病,治疗隐球菌病并预防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 阴道念珠菌病,口咽感染,食道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病,皮肤粘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隐球菌性脑膜炎,隐球菌病,真菌感染,手足癣,脚气,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各种念珠菌病和隐球菌病。可用于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及发生在皮肤、粘膜、口腔、食道、支气管和肺等多个部位的念珠菌感染。此外,对全身侵袭性念珠菌病如念珠菌血症也有效。用于免疫功能低下者的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感染治疗,特别是在艾滋病患者中的维持治疗也有应用。还可以用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的真菌感染。能有效治疗手足癣、脚气、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等皮肤真菌感染。因此,本药用于改善各种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服用本品50 mg,疗程为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疗程。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服用本品50 mg,疗程为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服用本品50 mg,疗程为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予本品200 mg,长期持续用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7. 甲癣:每周1次,每次给予150 mg,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受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3-6个月长出,脚趾甲则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给予本品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疗程为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治疗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疗程为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肌酐清除率(mL/min)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 儿童 成人剂量 100 mg:儿童剂量 3 mg/kg 成人剂量 200 mg:儿童剂量 6 mg/kg 成人剂量 400 mg:儿童剂量 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 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1.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6. 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在特定患者中使用。例如,对本药或其他类似成分过敏者,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不应服用本药。 同时,正在服用特定药物的患者也应注意不要与本药同时使用。例如,可能影响心脏节律的药物或可能与本药发生相互作用的药物联合使用可能存在风险。 本药含有乳糖,因此乳糖不耐受或相关遗传疾病的患者应避免服用。 对于肾脏或肝脏有问题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更加谨慎,必要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定期检查。 对于有心脏病或电解质紊乱的患者,在服用本药时可能会发生心律不齐等心脏问题,因此需要注意。 服用本药时,应定期检查肝脏和肾脏功能及血液状态,已报告肾上腺功能减退,因此需要进行监测。 偶尔会出现严重的皮肤反应或肝毒性等副作用,一旦出现皮疹或黄疸等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发生相互作用,若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疗人员,联合使用时需要调整剂量或仔细观察。 怀孕女性或哺乳期女性最好不要使用本药,育龄女性在服用本药期间及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儿童,尤其是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需仅在必要情况下使用。 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由于本药可能导致头晕或癫痫发作,应谨防。 超量服用时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需立即接受医疗处置。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出,因此可以通过血液透析降低药物浓度。

副作用

无颗粒性白细胞减少症,白血球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惊厥,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震颤,头昏,尖端扭转型室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升高,AST升高,血中碱性磷酸酶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升高,肝毒性,肝功能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多,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急性泛发性脓疱症,脱落性皮肤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虚弱,无力,发热,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防暴露于空气或湿气中。此外,存放药物时应保持室温,即1到30度之间的温度。这样可以安全地保持药物的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填充有白色粉末的胶囊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