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克尔眼药水(透明质酸钠)
透明质酸钠 1mg
滴眼液 · 处方药
新风制药(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0025 · 申报 2004.03.31 · 医保编码 648504251
改善结膜上皮损伤(内源性·外源性)
本药品用于因干燥综合症、皮肤黏膜眼症候群(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干眼症等内源性疾病引起的结膜上皮损伤,以及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引起的外源性结膜上皮损伤的治疗。
0.1%, 0.3% 制剂每次1滴每日5~6次,根据症状适当增减。通常使用0.1%制剂,严重疾病等效果不足时使用0.3%制剂。
本药不应用于对蛋白质类药物或本药成分过敏的患者。 可能出现眼睛瘙痒、刺激、充血、结膜炎、角膜损伤等症状,少数情况下可能出现眼屎或疼痛。 如出现这些症状,应停止使用并接受适当的治疗。 可能出现睑炎或皮炎等过敏反应,因此如有这些症状也应停止使用。 与特定药物共同使用时,可能更频繁出现不良反应,因此在与类固醇药物、干眼治疗药物、抗菌药物、青光眼治疗药物、抗过敏药物、白内障治疗药物、非类固醇类消炎镇痛药等合用时需要注意。 本药含有磷酸盐,因此在严重角膜损伤患者中可能罕见发生角膜钙化。 不要与其他眼药水同时使用,在使用其他眼药水后约30分钟再滴本药。 仅供滴眼使用,注意不接触眼睑或睫毛。 如瓶子被污染,药液可能变浑浊,浑浊的药液应不使用。 佩戴软隐形眼镜时不应使用,滴药后至少15分钟后才能佩戴隐形眼镜。 一次性产品在开封后12小时内使用,开封后不得重复使用。 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存放于阴凉处。 为保持质量,不得转移至其他容器,并且应避免共同使用以防污染。
眼睑瘙痒感、眼刺激感、结膜炎、充血、结膜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异物感、眼屎、眼睛疼痛、睑炎、睑皮炎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保存在密封容器中,防止接触空气或湿气。保管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以确保药品的效力和安全性持久。
装在透明塑料瓶中的无色透明且粘稠的水溶性眼药水
5毫升/瓶x1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透明质酸钠 1mg
滴眼液 · 处方药
新风制药(株)
透明质酸钠 10mg
处方药
东国制药(株)
透明质酸钠 10mg
处方药
优永制药有限公司
透明质酸钠 1mg
滴眼液 · 处方药
三日制药公司
透明质酸钠 10mg
注射剂 · 处方药
韩国阿尔康(株)
透明质酸钠 10mg
处方药
新风制药有限公司
透明质酸钠 10mg
处方药
东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透明质酸钠 10mg
处方药
李延制药有限公司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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