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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仑 2mg
片剂 · 处方药
三一制药(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0307781 · 申报 2003.03.17 · 医保编码 643903030
治疗血液疾病(多发性骨髓瘤等)、实体瘤(卵巢腺癌等)
本药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瘤、卵巢癌、进展性乳腺癌以及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片剂) ○ 成人 为确认已达到治疗浓度,应谨慎增加剂量,直至观察到骨髓抑制。 1. 多发性骨髓瘤 与泼尼松联用更为有效,通常将本品按每日每kg体重0.15 mg与泼尼松40 mg分次口服,连续4日,每6周重复一次。 2. 卵巢腺癌 通常按本品每日每kg体重0.2 mg分3次口服,连续5日;考虑骨髓再生情况,每4~8周重复一次。 3. 晚期乳腺癌 按本品每日每kg体重0.15 mg或6 mg/㎡口服,连续4~6日,每3~6周重复一次。出现骨髓毒性时应减量。 4.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为诱导缓解,初始按本品每日6~10 mg口服,连续5~7日;随后每日给予2~4 mg,直至疾病得到满意控制。维持治疗剂量为每周给予2~6 mg。维持治疗期间,必须根据频繁的血细胞计数结果调整剂量,并进行密切的血液学监测。 (注射剂) ○ 成人 通常按每kg体重0.4 mg(16 mg/㎡)静脉注射,历时15~20分钟。每2周给药1次,共4次;若从毒性反应中充分恢复,则改为每4周给药1次。治疗效果可能经过数月才缓慢显现,因此可能需要重复给药。长期使用本品时,需根据血细胞计数结果调整剂量。 ○ 肾功能损害患者(BUN>30 mg/dL) 减至1/2剂量给药。
本药是活性细胞毒素,必须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 由于是强效抑制骨髓功能的药物,因此需要定期检查血液中的白细胞和血小板数量,以注意是否有异常。 停药后,血细胞数量可能会持续减少,因此当出现血液指标明显降低的早期征兆时,应立即停止给药。 与其他特定药物联合使用时,可能会增加血栓发生的风险,因此医生需要仔细评估患者的状况,以决定是否进行抗凝治疗。 对血液中白细胞太低或血小板减少的患者,以及曾有过敏反应的患者不予使用。 有感染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近期接受过放疗或化疗的患者需要谨慎给药。 本药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口腔炎等消化系统症状,以及脱发、皮疹、肝功能异常、肺疾病等副作用,因此如出现症状应咨询医生。 怀孕中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因可能对胎儿造成风险,需避免使用或须非常谨慎给药,男性也需采取避孕措施以免影响生殖功能。 如果过量服用则没有解毒药物,因此需要长期仔细观察血液状态,并在必要时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对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得到充分确认,老年人需根据肾脏或肝功能等调整剂量。 保存时应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存放在遮光的密闭容器中,不可将药物从原容器转移到其他容器中。
白血球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溶血性贫血,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泻,口腔炎,胃肠炎,肝功能检查异常,肝炎,黄疸,皮肤过敏反应,血管炎,脱发,瘙痒,丘疹样皮疹,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荨麻疹,水肿,皮肤皮疹,过敏性休克,心脏骤停,感染诱发,血中尿素升高,败血症,注射部位溃疡,皮肤坏死,自觉注射部位温感及麻木,心动过速,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低血压,黏膜炎,口腔炎,结肠炎,胃肠道出血,肝酶升高,静脉闭塞病,肾毒性,呼吸困难,低钠血症,意识丧失,痉挛,筋麻痹,胆碱样作用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对光敏感,因此应存放在阻挡光线的密闭容器中。此外,为保持药物效果,应在2℃至8℃的冷藏温度下保存。
白色-灰白色的双面凸圆形薄膜涂层片
25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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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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