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迪普拉唑胶囊(氟康唑)

迪普拉唑胶囊(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生产/进口商
韩国奈尔森制药(株)
外观
上部暗绿色、下部白色的胶囊内含有白色颗粒
包装
30颗/瓶,100颗/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301625 · 申报 2003.08.14 · 医保编码 65670066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治疗隐球菌病·抑制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用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用药。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所致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用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用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次100 mg,每日1次。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一次给予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一次给予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予200 mg,长期持续用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1次给予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者,推荐每日1次给予400 mg。此类患者应从预计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用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生长(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随年龄有所不同。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趾甲仍可能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给予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用药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程用药6周。 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用药2-4周。 肾功能正常者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肾功能损害者(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用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尚未确立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治疗应持续至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10-12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10 mg以下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韩国奈尔森制药(株)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治疗隐球菌病·抑制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 阴道念珠菌病、口咽感染、食道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感染、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全身性念珠菌病、隐球菌脑膜炎、隐球菌病、真菌感染、因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而导致的真菌感染风险、甲癣、足癣、脚气、体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该药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此外,对口腔、咽喉、食道、支气管及皮肤粘膜等多处的念珠菌感染及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也有效。它还被用于治疗全身性念珠菌病等侵袭性真菌感染,以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和其他隐球菌病。在艾滋病患者中,它用于隐球菌病复发的维持治疗,并且在化疗或放疗导致的免疫低下状态下预防真菌感染。此外,还用于治疗指甲真菌症、脚气、白癣、花斑癣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总而言之,该药广泛用于各种真菌感染的治疗和预防。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用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用药。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所致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用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用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次100 mg,每日1次。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一次给予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一次给予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予200 mg,长期持续用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1次给予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者,推荐每日1次给予400 mg。此类患者应从预计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用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生长(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随年龄有所不同。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趾甲仍可能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给予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用药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程用药6周。 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用药2-4周。 肾功能正常者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肾功能损害者(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用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尚未确立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治疗应持续至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10-12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10 mg以下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该药不应给某些患者使用。例如,过敏于该药或其成分的人、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均不应使用本药。此外,正在服用特定药物的患者也应避免使用此药。特别是当与可能影响心脏的药物或与本药相互作用的药物合用时需格外小心。该药含有乳糖,因此乳糖不耐症或相关遗传病患者不应服用。肾脏或肝脏有问题的患者、心脏病或有心律不齐风险的患者在使用该药时需特别小心,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应检查肾脏和肝脏功能。该药通常是安全的,但偶尔会对血液、肝脏、肾脏产生影响,并且可能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如果出现这些症状,请立即咨询医生。此外,该药可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正在服用其他药物的人必须告知医生或药剂师,并在必要时调整药物剂量或进行监测。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不应使用该药,而育龄女性在用药期间及用药后的一段时间内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对于儿童,特别是出生后6个月以内的婴儿,其安全性尚未充分确认,因此仅在必要时使用。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小心,因为使用后可能出现眩晕或癫痫发作。大剂量服用时可能会产生幻觉或异常行为,必要时可能需要支持疗法或血液透析等治疗。

副作用

  •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
  • 白血球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贫血性血小板减少症
  • 过敏性休克
  • 血管水肿
  • 高三酸甘油脂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 失眠
再查看 48 项症状
  • 嗜睡
  • 头痛
  • 发作
  • 头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颤抖
  • 眩晕
  • Torsade de pointes
  • QT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口干
  • ALT增加
  • AST增加
  • 血清碱性磷酸酶增加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胆红素增加
  • 肝毒性
  • 肝功能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皮疹
  • 瘙痒
  • 荨麻疹
  • 汗液分泌增加
  • 药物性皮疹
  • 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急性全身性皮肤脓疱病
  • 脱屑性皮炎
  • 面部水肿
  • 脱发
  • 伴有嗜酸细胞增多症及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
  • 肌肉痛
  • 疲劳
  • 倦怠
  • 乏力
  • 发热
  • 肾上腺功能不全
  • 幻觉
  • 精神病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内,以防止空气和湿气进入。建议存放温度为1°C至30°C之间的常温。这样存放可以较长时间保持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暗绿色、下部白色的胶囊内含有白色颗粒

包装单位

30颗/瓶,100颗/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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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