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迪帕唑胶囊(氟康唑)

迪帕唑胶囊(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盈珍药品(株)
外观
充满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300645 · 申报 2003.08.14 · 医保编码 64240022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真菌病(念珠菌、隐球菌、癣菌等),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混悬剂)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 150 mg 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根据医生判断可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应每日1次长期给予本品200 mg。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7.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左右;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指甲有时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给予本品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受损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受损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如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建议给药剂量 > 50 | 常规剂量的100 % ≤50(未透析) | 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 | 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 儿童 儿童剂量通常根据成人剂量按以下标准计算,且不得超过400 mg。 相当于成人剂量100 mg的儿童剂量:3 mg/kg 相当于成人剂量200 mg的儿童剂量:6 mg/kg 相当于成人剂量400 mg的儿童剂量:12 mg/kg 但是,尚未确立本品用于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 首日按体重给予本品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治疗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 首日按体重给予本品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 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12 mg/kg。治疗持续时间根据临床反应及医生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 首日按体重给予本品12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治疗持续10-12周,且应在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调整用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盈珍药品(株)

功效・作用

治疗真菌病(念珠菌、隐球菌、癣菌等),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 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喉感染、食道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口腔内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全身念珠菌病、隐球菌性脑膜炎、肺感染、皮肤感染、隐球菌病、真菌感染风险、指甲真菌病、趾甲真菌病、足癣、足癣、体癣、股癣、白癜风、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品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包括口腔、咽喉、食道、皮肤及黏膜部位的念珠菌病。同时,对念珠菌血症等全身感染及免疫功能减弱患者发生的侵袭性念珠菌感染也有效。还可用于治疗隐球菌性脑膜炎等严重真菌感染及复发预防维持治疗,对经过细胞毒性化疗或放疗后免疫力减弱的患者的真菌感染也有帮助。用于手足癣、足癣、体癣、股癣和白癜风等各种皮肤真菌感染。该药在真菌感染的治疗和预防中均有效。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混悬剂)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 150 mg 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根据医生判断可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应每日1次长期给予本品200 mg。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7.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左右;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指甲有时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给予本品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受损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受损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如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建议给药剂量 > 50 | 常规剂量的100 % ≤50(未透析) | 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 | 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 儿童 儿童剂量通常根据成人剂量按以下标准计算,且不得超过400 mg。 相当于成人剂量100 mg的儿童剂量:3 mg/kg 相当于成人剂量200 mg的儿童剂量:6 mg/kg 相当于成人剂量400 mg的儿童剂量:12 mg/kg 但是,尚未确立本品用于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 首日按体重给予本品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治疗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 首日按体重给予本品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 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12 mg/kg。治疗持续时间根据临床反应及医生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 首日按体重给予本品12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治疗持续10-12周,且应在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调整用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给特定过敏反应或对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使用。 妊娠期间或有妊娠可能的女性,以及哺乳期的女性,最好不使用该药。 本药在与其他特定药物同时服用时可能引起严重副作用,因此必须确认是否存在禁用的药物。 对乳糖不耐受或有特定遗传代谢障碍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药。 肾功能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谨慎,可能会加重肝功能恶化的风险。 有心脏病或电解质失衡的患者须谨慎使用,可能会出现心律失常等心脏异常反应。 本药可以抑制多种药物代谢酶,可能会提高其他药物的血药浓度,因此需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进行监测。 在用药期间,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肾功能和血液检查等。 本药可偶尔引发严重的皮肤反应或肝毒性等副作用,因此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出现头晕或癫痫症状,因此需谨慎。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幻觉或异常行为,需立即治疗。 妊娠期间应避免使用本药,使用后仍建议一段时间内采取避孕措施。 哺乳期间,建议不使用本药,因为该药可通过母乳传递。 对于6个月以下的婴儿,尚未确立安全性,仅在必要情况下谨慎使用。

副作用

  •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
  • 白细胞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低血小板症
  • 过敏性反应
  • 血管性水肿
  • 高三酰甘油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 失眠
再查看 48 项症状
  • 嗜睡
  • 头痛
  • 发作
  • 眩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颤抖
  • 头晕
  • 尖端扭转型室速
  • QT间期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口干
  • ALT增加
  • AST增加
  • 血中碱性磷酸酶增加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胆红素增加
  • 肝毒性
  • 肝功能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皮疹
  • 瘙痒
  • 荨麻疹
  • 出汗增加
  • 药物性皮疹
  •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急性泛发性脓疱症
  • 脱落皮肤炎
  • 面部水肿
  • 脱发
  • 混合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及全身症状伴随的药物反应
  • 肌肉疼痛
  • 疲劳
  • 倦怠
  • 无力症
  • 发热
  • adrenal insufficiency
  • 幻觉
  • 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保存在密封容器中,以防止空气进入,并应在1-30摄氏度的室温下保存。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持药的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充满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