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普鲁康注射剂(氟康唑)

处方药注射剂
成分・含量
氟康唑›2mg / 1mL
生产/进口商
韩国联合制药(株)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装在小瓶中的注射制剂
包装
(50mL/小瓶)×1, (50mL/小瓶)×10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201472 · 申报 2002.12.04 · 医保编码 644304701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治疗隐球菌病并预防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本品静脉注射速度约为5 - 10 mL/min。 1. 成人 1)黏膜念珠菌病 (1)口咽念珠菌病 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使用7 - 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疗程。 (2)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 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使用14日。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 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使用14 - 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2)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 本品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3)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 本品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 - 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4)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药200 mg,长期服用。 5)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 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每日1次50 - 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预计会发生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中性粒细胞减少时,建议每日1次给药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 - 6日开始给药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药400 mg,持续1周。 3. 老年患者 仅在肾功能正常时给予通常的成人剂量;肾功能不全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4. 肾功能不全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50:常规剂量的100%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2. 儿童 根据成人剂量换算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给药,最大剂量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尚未确立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用药注意事项)。 1)口咽念珠菌病 本品首日按每kg体重6 mg给药,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kg体重3 mg给药。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食管念珠菌病 本品首日按每kg体重6 mg给药,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kg体重3 mg给药。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kg体重12 m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3)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 每日1次按每kg体重6 - 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隐球菌性脑膜炎 本品首日按每kg体重12 mg给药,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kg体重6 mg给药。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kg体重12 m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 - 12周。 5)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每kg体重6 mg给药。 6)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确保剂量准确,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韩国联合制药(株)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治疗隐球菌病并预防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 口腔咽部感染,食道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病,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粘膜念珠菌病,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全身性念珠菌病,隐球菌脑膜炎,隐球菌病,真菌感染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患者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口腔、咽、食道及肺等发生的念珠菌病以及皮肤和黏膜上发生的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的治疗。此外,对念珠菌血症和播散性念珠菌病等全身性念珠菌感染的治疗也有效。用于免疫抑制状态下的艾滋病患者或器官移植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身体部位的隐球菌病治疗,特别是作为艾滋病患者隐球菌病复发的维持治疗。同时,对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也有帮助。有效用于各种真菌感染的治疗与预防。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本品静脉注射速度约为5 - 10 mL/min。 1. 成人 1)黏膜念珠菌病 (1)口咽念珠菌病 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使用7 - 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疗程。 (2)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 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使用14日。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 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使用14 - 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2)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 本品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3)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 本品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 - 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4)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药200 mg,长期服用。 5)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 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每日1次50 - 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预计会发生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中性粒细胞减少时,建议每日1次给药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 - 6日开始给药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药400 mg,持续1周。 3. 老年患者 仅在肾功能正常时给予通常的成人剂量;肾功能不全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4. 肾功能不全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50:常规剂量的100%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2. 儿童 根据成人剂量换算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给药,最大剂量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尚未确立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用药注意事项)。 1)口咽念珠菌病 本品首日按每kg体重6 mg给药,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kg体重3 mg给药。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食管念珠菌病 本品首日按每kg体重6 mg给药,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kg体重3 mg给药。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kg体重12 m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3)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 每日1次按每kg体重6 - 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隐球菌性脑膜炎 本品首日按每kg体重12 mg给药,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kg体重6 mg给药。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kg体重12 m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 - 12周。 5)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每kg体重6 mg给药。 6)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确保剂量准确,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不适合某些患者使用。 例如,对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或在妊娠期间或哺乳期的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 另外,服用可能对心脏造成问题的其他药物也应避免。 使用本药时,肾或肝功能弱的患者,心脏病患者或有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需特别谨慎。 本药通常是安全的,但偶尔可能出现血液、肝脏、皮肤、神经系统等异常反应。 有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应定期进行血液或肝功能检查,如肝酶水平显著升高,应与医生商量。 本药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可能性较高,因此若正在服用其他药物,请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师。 特别是与心脏药物、抗凝药物、抗生素、抗癫痫药等联合使用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监测。 妊娠期或可能妊娠的女性在本药服用期间及服用后一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本药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因此应避免在妊娠期使用,哺乳期的女性也应避免使用本药。 对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尚不确定,因此应仅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使用。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惊厥,因此需谨慎。 过量使用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就医,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可与特定溶液混合使用,但不建议与其他药物或液体预先混合。

副作用

  •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
  • 白细胞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低血小板症
  • 过敏性休克
  • 血管水肿
  • 高甘油三酯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 失眠
再查看 48 项症状
  • 嗜睡
  • 头痛
  • 抽搐
  • 眩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颤抖
  • 头晕
  • Torsade de pointes
  • QT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脹气
  • 口干
  • ALT增加
  • AST增加
  • 血浆碱性磷酸酶增加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胆红素增加
  • 肝毒性
  • 肝功能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皮疹
  • 瘙痒
  • 荨麻疹
  • 出汗增多
  • 药物性皮疹
  • 毒性表皮坏死性松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急性泛发性脓疱症
  • 脱屑性皮炎
  • 面部水肿
  • 脱发
  • 伴嗜酸细胞增多症的全身药物反应
  • 肌肉疼痛
  • 疲劳
  • 倦怠
  • 无力
  • 发热
  • 肾上腺功能不全
  • 幻觉
  • 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避免接触空气,最好储存在1至30摄氏度的室温下。

外观·包装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装在小瓶中的注射制剂

包装单位

(50mL/小瓶)×1, (50mL/小瓶)×10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