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迪氟唑胶囊150mg(氟康唑)

处方药口服已过期
成分・含量
氟康唑›1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塞利克斯股份有限公司
外观
填充有白色粉末的上部暗蓝色和下部淡蓝色的胶囊剂
包装
30胶囊/瓶
许可状态
已过期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8140 · 批准 2019.11.28

该产品已于2024.11.28变为已过期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及隐球菌病,预防隐球菌病复发和真菌感染
服用对象
成人
成人服用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片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氟康唑计,150 mg单次口服 2. 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包括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包括全身性念珠菌病:本品通常首日给予400 mg 1次,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400 mg。 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3.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首日给予400 mg 1次,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8周。 4.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予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5.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不全患者,预防真菌感染:根据患者感染真菌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1次给予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每日1次给予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天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6.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用药直至指甲、趾甲重新生长(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生长,趾甲则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趾甲仍可能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品通常每日1次给予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2-4周。但足癣可能根据病程需要治疗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障碍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障碍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如需多次给药,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均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成分

生产厂家
塞利克斯股份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及隐球菌病,预防隐球菌病复发和真菌感染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全身性念珠菌病、隐球菌性脑膜炎、隐球菌病、真菌感染、手足癣、香港脚、体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念珠菌血症和播散性念珠菌病等全身性念珠菌感染的治疗。此外,对免疫功能正常的患者以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隐球菌性脑膜炎和身体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治疗也有效。还用作艾滋病患者隐球菌病复发的维持治疗,对化疗、放疗、骨髓移植等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的真菌感染也能提供预防支持。同时本药也适用于手足癣、香港脚、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的治疗,具有广泛的真菌感染治疗及预防作用。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片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氟康唑计,150 mg单次口服 2. 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包括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包括全身性念珠菌病:本品通常首日给予400 mg 1次,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400 mg。 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3.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首日给予400 mg 1次,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8周。 4.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予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5.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不全患者,预防真菌感染:根据患者感染真菌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1次给予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每日1次给予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天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6.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用药直至指甲、趾甲重新生长(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生长,趾甲则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趾甲仍可能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品通常每日1次给予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2-4周。但足癣可能根据病程需要治疗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障碍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障碍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如需多次给药,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均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用于对某些药物或成分过敏的患者。 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也应避免使用本药。 由于与特定药物的联合使用可能导致严重副作用,应避免联合用药。 有乳糖不耐症遗传病的患者不应服用本药。 曾有药物过敏反应历史的患者,肾功能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 有心脏病或电解质失衡的患者在服用本药时需注意。 本药可能影响肝脏和肾脏功能,因此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建议进行血检和肝肾功能检查。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产生相互作用,如果有其他正在使用的药物,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剂师。 孕期服用本药可能对胎儿造成危害,建议避孕,哺乳期间也应避免使用。 本药在儿童中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确认,只有在必要时方可谨慎使用。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出现头晕或癫痫发作,需格外小心。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幻觉或异常行为,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用量,过量时应立即寻求医疗人员的帮助。

副作用

  •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
  • 白血球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thrombocytopenia
  • 过敏性休克
  • 血管性水肿
  • 高甘油三酯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 失眠
再查看 48 项症状
  • 嗜睡
  • 头痛
  • 癫痫发作
  • 眩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颤抖
  • 头昏
  • Torsade de pointes
  • QT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口干
  • ALT增加
  • AST增加
  • 血清碱性磷酸酶增加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胆红素增加
  • 肝毒性
  • 肝功能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皮疹
  • 瘙痒
  • 荨麻疹
  • 出汗增加
  • 药物性皮疹
  •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史蒂文斯-强森综合症
  • 急性泛发性脓疱性皮疹
  • 脱落性皮炎
  • 面部水肿
  • 脱发
  • 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的药物反应伴全身症状
  • 肌肉疼痛
  • 疲劳
  • 倦怠
  • 无力
  • 发热
  • 肾上腺功能不全
  • 幻觉
  • 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必须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保护其免受空气和湿气的影响。存储温度应保持在1至30度之间的室温。

外观·包装

外观

填充有白色粉末的上部暗蓝色和下部淡蓝色的胶囊剂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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