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索应凝胶
薄荷醇 3g · DL-樟脑 3g 等4种
非处方药 · 复方制剂
格林制药(株)
该产品已于2023.10.04变为已过期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湿疹、皮炎等皮肤炎及瘙痒缓解
本药品用于湿疹、皮炎、汗疱、漆疹等引起的皮肤炎及瘙痒、虫咬伤痕、荨麻疹、冻疮等皮肤疾病。
每日1~若干次涂抹适量于患处(病灶部位)。
本药不得用于30个月以下的儿童。 不得涂抹在眼睛或眼周、粘膜等敏感部位。 不得用于有湿疹或伤口的部位,以及皮肤非常敏感的地方。 应该避免在皮肤剥落或起水泡的部位涂抹大量。 曾因药物或化妆品出现皮疹、潮红、瘙痒等过敏反应的人,使用前必须咨询专业人士。 如果家庭成员有过敏体质也要格外注意。 如果皮肤过于潮湿、渗出严重或正在接受医生治疗的情况,也应向专业人士咨询。 给儿童使用时,监护人应进行密切观察和指导,并特别注意可能引发抽搐。 患有循环系统疾病或糖尿病的患者、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正在哺乳的女性,使用前也需咨询专业人士。 在使用本药后如出现皮疹、潮红、瘙痒、肿胀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专业人士。 如使用5至6天后症状未改善,应咨询专业人士。 必须遵守规定的用法和剂量使用。 本药只用于外用,不能口服或吸入。 应注意避免接触眼睛,如不慎入眼,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如症状严重应就医于眼科专家。 本药含有的水杨酸甲酯成分如果通过皮肤过多吸收,可能出现中毒症状,因此应避免在大面积长时间使用。 应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安全地方。 应避免直射阳光,保持在干燥和凉爽的地方,盖紧瓶盖储存。 本药应存放于原装容器中,若转移到其他容器中可能导致误用或质量下降。 不得使用过期的产品。 如果本药与手表、眼镜、塑料制品、涂漆地板或家具接触,可能会变质,请注意避免接触。
皮疹、潮红(红肿)、瘙痒、肿胀(浮肿)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必须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防空气或湿气暴露。存储温度应保持在1至30度之间的室温。这可以安全地保持药物的效果。
无色透明,粘稠的凝胶状
40克/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