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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休汉斯生命科学

品目基准编码 201701556 · 批准 2017.03.31 · 医保编码 052701110
治疗真菌病(念珠菌、隐球菌、皮肤等),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本药用于治疗多种念珠菌感染。从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开始,针对口腔、咽喉、食道及肺等粘膜和气管的念珠菌感染效果显著。此外,本药也用于治疗严重的侵袭性全身念珠菌感染等。在免疫功能下降的患者中,有助于治疗和预防隐球菌感染,亦用于HIV/AIDS患者的复发预防。同时,对于在免疫抑制状态下可能发生的真菌感染也具备预防作用。手足甲真菌病、脚气、体部癣等皮肤真菌感染治疗也广泛使用。用于改善广泛真菌感染。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吸收,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外阴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 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予本品200 mg,长期服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或预计会发生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每次150 mg,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新趾甲则需要6-12个月左右;生长速度可能因个体和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指甲、趾甲仍会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和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程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如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非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 儿童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400 mg。 尚未确立用于出生后6个月以内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12 mg/kg体重,每日1次。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体重。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给予本品12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12 mg/kg体重,每日1次。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给予6 mg/kg体重,每日1次。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以确保剂量准确。
本药不应给予特定患者。例如,对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的人应避免使用。 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妇女也应避免服用本药。并且,有些药物同服可能会对心脏造成风险,因此必须咨询医生。 本药含有乳糖,乳糖不耐症或相关遗传疾病患者应避免服用。 使用本药时,肾脏或肝功能较差的患者、心脏病患者或电解质异常患者应谨慎。 特别是,要注意心脏节律可能出现问题,因此心脏病患者需在医生的严格观察下使用。 此外,本药抑制肝脏中负责药物代谢的酶,故与其他药物共同使用时,调整剂量和监测十分重要。 本药通常是安全的,但偶尔会出现血液问题或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皮肤皮疹等副作用。 腹痛、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也可能出现,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务人员。 在服用本药期间,建议定期检查肝脏和肾脏功能。 尤其是重症患者有肝损害的风险,因此需特别注意。 此外,本药可能影响心脏的电信号,心脏病患者或电解质失衡者需更加小心。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必须告知医生或药师。 特别是对心脏有影响的药物,抗凝剂,抗抑郁药,抗生素,抗癌药等共同使用时需要谨慎。 妊娠期间不建议服用本药,服用后至少要避孕一个月。 哺乳期妇女若服用本药也可能影响婴儿,因此应避免。 对6个月以下的婴儿尚未确认安全性,必要时应谨慎使用。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出现头晕或癫痫发作等症状,需注意。 如果过量服用本药,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可能需要进行洗胃或血液透析等处理。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必须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这样可保持药物的效力持久。
上部分为蓝色,下部分为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粉末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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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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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