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普鲁纳康胶囊50毫克(氟康唑)

普鲁纳康胶囊50毫克(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正宇新药股份有限公司
外观
含有白色至乳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底部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
30胶囊/瓶, 10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602934 · 批准 2016.05.25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真菌感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癣等),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吸收,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 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 1日1次 50 mg,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假牙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 1日1次 50 mg,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假牙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 1日1次 50 mg,给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患者可增至 1日1次 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 400 mg,从次日起 1日1次给药 200 mg,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 1日1次 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 400 mg,从次日起 1日1次给药 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 1日1次给药 200 mg,长期持续用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且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 1日1次 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 1日1次 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 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 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 400 mg,持续1周。 7. 手、足甲真菌病:每周1次给药 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随年龄而有所不同。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手指甲、脚趾甲有时仍可能存在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 1日1次 50 mg或每周1次 150 mg,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给予 1日1次 50 mg,给药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 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如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 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接受透析):常规剂量的 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 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 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 100 mg:儿童剂量 3 mg/kg 成人剂量 200 mg:儿童剂量 6 mg/kg 成人剂量 400 mg:儿童剂量 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 400 mg。 尚未确立出生后 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 kg给予 6 mg,此后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3 mg。为预防复发,至少应给药 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 kg给予 6 mg,此后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3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12 mg。至少给药 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 2周。 3.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每日 1次给予 6-12 mg/kg的剂量。给药期限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每 kg给予 12 mg,此后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6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12 mg。治疗期限为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给药 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基础治疗后,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6 m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 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调整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正宇新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真菌感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癣等),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
  • 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
  • 口腔咽部感染
  • 食道感染
  • 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
  • 念珠菌尿症
  • 皮肤粘膜念珠菌病
  •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
  • 口腔内疼痛
  • 念珠菌血症
  • 播散性念珠菌病
  • 侵袭性念珠菌感染症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念珠菌病,包括口腔、食道、肺等不同粘膜及全身发生的真菌感染。对免疫功能正常的患者以及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同样有效,对隐球菌性脑膜炎等严重真菌感染治疗也有帮助。尤其在艾滋病患者中,预防隐球菌病的复发和真菌感染的预防也起着重要作用。此外,本药也用于治疗脚气、指甲真菌病等皮肤真菌感染。总体而言,本药在治疗和预防各种形式的真菌感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吸收,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 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 1日1次 50 mg,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假牙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 1日1次 50 mg,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假牙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 1日1次 50 mg,给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患者可增至 1日1次 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 400 mg,从次日起 1日1次给药 200 mg,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 1日1次 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 400 mg,从次日起 1日1次给药 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 1日1次给药 200 mg,长期持续用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且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 1日1次 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 1日1次 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 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 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 400 mg,持续1周。 7. 手、足甲真菌病:每周1次给药 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随年龄而有所不同。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手指甲、脚趾甲有时仍可能存在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 1日1次 50 mg或每周1次 150 mg,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给予 1日1次 50 mg,给药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 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如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 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接受透析):常规剂量的 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 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 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 100 mg:儿童剂量 3 mg/kg 成人剂量 200 mg:儿童剂量 6 mg/kg 成人剂量 400 mg:儿童剂量 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 400 mg。 尚未确立出生后 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 kg给予 6 mg,此后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3 mg。为预防复发,至少应给药 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 kg给予 6 mg,此后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3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12 mg。至少给药 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 2周。 3.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每日 1次给予 6-12 mg/kg的剂量。给药期限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每 kg给予 12 mg,此后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6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12 mg。治疗期限为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给药 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基础治疗后,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6 m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 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调整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不得用于特定患者。例如,对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的患者、怀孕或哺乳的妇女,以及正在服用特定药物的患者不得使用本药。 本药含有乳糖,乳糖不耐受者不得服用。 肾功能或肝功能存在问题的患者、心脏病患者或有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需谨慎使用本药。 如果与其它药物联合使用,可能会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在特别是与特定抗生素、心脏药物、抗凝药、抗癌药、镇静剂等并用时,必须严格按照医生的指示进行。 本药可能影响肝脏和肾功能,因此在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建议进行血液检查和肝功能检查。 妊娠期间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在使用本药时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尤其在妊娠初期应尽量避免使用。 哺乳期妇女服用本药也较为安全。 对儿童,特别是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仅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谨慎使用。 本药可能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引起头晕或癫痫,因此在进行这些活动时需注意。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此情况下应立即到医院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大多数通过尿液排泄,超量服用时可通过血液透析降低药物浓度。

副作用

  • 无颗粒细胞减少症
  • 白细胞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thrombocytopenia
  • 过敏性休克
  • 血管性水肿
  • 高甘油三酯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 失眠
再查看 48 项症状
  • 嗜睡
  • 头痛
  • 抽搐
  • 头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颤抖
  • 眩晕
  • Torsade de pointes
  • QT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口干
  • ALT增加
  • AST增加
  • 血清碱性磷酸酶增加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胆红素增高
  • 肝毒性
  • 肝功能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皮疹
  • 瘙痒
  • 荨麻疹
  • 出汗增加
  • 药物性皮疹
  •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斯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急性广泛性皮疹性脓疱症
  • 脱皮性皮炎
  • 面部水肿
  • 脱发
  • 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
  • 肌肉疼痛
  • 疲劳
  • 倦怠
  • 乏力
  • 发热
  • 肾上腺功能不全
  • 幻觉
  • 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储存于密封容器中,以防接触空气或湿气,建议储存温度为1到30度的常温。 如此存放可保持药物的效果并防止变质。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乳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底部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 100胶囊/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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