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特里普坎加强型胶囊50毫克(氟康唑)

特里普坎加强型胶囊50毫克(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式会社Celltrion制药
外观
上部淡蓝色、下部白色的胶囊内充满白色粉末
包装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602739 · 批准 2016.05.18 · 医保编码 69390223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真菌感染(念珠菌、隐球菌等)及皮肤真菌病,预防感染和复发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因义齿导致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一次给予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一次给予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予本品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发生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手癣、甲癣:每周1次,每次给予150 mg,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长出未受感染的新指甲)。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年龄及个体差异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手指甲、脚趾甲有时仍可能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给予本品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连续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用药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至少应连续用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用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用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用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确保剂量准确,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本品。

成分

生产厂家
株式会社Celltrion制药

功效・作用

治疗真菌感染(念珠菌、隐球菌等)及皮肤真菌病,预防感染和复发

  • 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咽感染、食道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全身念珠菌病、隐球菌性脑膜炎、隐球菌病、真菌感染、手·足甲真菌感染、脚气、躯干部白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该药物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此外,对于免疫功能正常患者和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口咽、食道、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及皮肤黏膜和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等黏膜念珠菌病有效。也用于治疗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全身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帮助免疫抑制患者治疗隐球菌性脑膜炎及肺、皮肤等身体隐球菌病,以及艾滋病患者的复发预防维持治疗。此外,用于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骨髓移植引起的真菌感染风险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对手足甲真菌感染、脚气、躯干部白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皮肤真菌感染治疗也有效。用于治疗和预防各种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因义齿导致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一次给予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一次给予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予本品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发生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手癣、甲癣:每周1次,每次给予150 mg,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长出未受感染的新指甲)。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年龄及个体差异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手指甲、脚趾甲有时仍可能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给予本品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连续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用药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至少应连续用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用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用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用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确保剂量准确,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本品。

注意事项

该药物不应施用于特定患者。首先,曾对该药或类似药物有过敏反应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此外,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不应使用该药物。在与特定药物联合使用时,可能会发生严重副作用,因此正在服用与该药物禁用的药物的患者不应使用该药。该药物含有乳糖,乳糖不耐症或相关遗传疾病的患者不应使用。 肾脏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心脏病或电解质异常的患者在使用该药时须谨慎。过往有药物过敏反应的患者也需注意。此外,该药物强烈抑制某些酶,与其他药物可能相互作用,因此,共同使用其他药物时,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剂师并进行监测。 该药物一般耐受性良好,但偶尔可能会出现血液、肝、肾、皮肤、神经系统等不良反应。特别是可能会发生肝功能异常或心律失常等严重副作用,若出现症状,应立即咨询医务人员。 怀孕期间应避免使用该药物,以免对胎儿造成危害,育龄女性在服用期间及服用后的一段时间内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哺乳期女性也建议不要使用该药。 儿童,尤其是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仅在必要情况下谨慎施用。 在使用该药时,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癫痫发作,因此需特别注意。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接受适当治疗。该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必要时可通过血液透析降低体内浓度。

副作用

无粒细胞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癫痫,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动,头晕,尖端扭转心律,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升高,AST升高,血中碱性磷酸酶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升高,肝毒性,肝功能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加,药物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急性泛发性脓疱性皮肤病,脱落性皮肤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痛,疲劳,倦怠,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该药物可能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因此应储存在密封容器内。此外,应在1度至30度的室温下保存,不要放在过热或过冷的地方。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淡蓝色、下部白色的胶囊内充满白色粉末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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