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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6.39mg
片剂 · 处方药
三一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501051 · 批准 2015.02.27 · 医保编码 643904070
治疗重度抑郁障碍、焦虑障碍(惊恐障碍、社交焦虑障碍等)、强迫症
本药用于治疗重度抑郁障碍、惊恐障碍(无论是否伴随广场恐惧症)、社交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广泛性焦虑障碍,以及强迫障碍。
每日剂量超过20mg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本品每日1次,于早晨或晚上服用,不受进食影响。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最大20mg。如需将本品剂量增至20mg,应至少间隔1周后再增加剂量。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需2-4周才能起效。症状消失后,为确保疗效,仍需继续药物治疗至少6个月。 (2) 伴或不伴广场恐惧症的惊恐障碍: 建议初始剂量为每日5mg,服用1周后增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最大20mg。 最大疗效约于3个月后显现。对于惊恐障碍,尚未系统研究本品长期(超过10周)给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医生应定期对每位患者进行再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3) 社交焦虑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通常需要2-4周才能改善症状。此后,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减至每日5mg,或增至每日最大20mg。 社交焦虑障碍是一种病程慢性的疾病,为确保疗效,建议持续治疗12周。对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长期治疗研究;是否继续治疗以预防复发,应根据每位患者的情况决定。应定期重新评估长期治疗的获益。 社交焦虑障碍是针对特定障碍的明确诊断术语,不应与过度害羞混淆。仅当社交焦虑障碍显著妨碍职业和社交活动时,才进行药物治疗。尚未评估药物治疗与认知行为疗法的比较。药物治疗是整体治疗策略的一部分。 (4) 广泛性焦虑障碍: 初始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至少服用1周后,可增至每日最大20mg。 对完成12周开放给药并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每日服用20mg、至少持续6个月的长期给药试验。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本品对每位患者进行长期治疗的获益。 (5) 强迫症: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最大20mg。 对完成16周开放给药并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每日服用10mg或20mg、至少持续24周的长期给药试验。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应给予足够长时间的治疗,以确保症状得到控制。长期使用本品时,应定期重新评估其对每位患者的获益及给药剂量。 2) 肾功能不全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CLCR < 30㎖/min)应慎用。 3) 肝功能不全患者 建议最初2周以每日5mg作为起始剂量。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10mg。 4) 停药 停用本品时,为避免可能出现戒断症状,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 5) 与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转换治疗相关 停止使用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日。反之,如需开始使用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应在停用本品后至少经过14日。 6)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发生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发生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内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在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知悉此类用法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本药为治疗重度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抗抑郁药。 特别是在儿童、青少年、年轻成人中,自杀冲动等风险可能增加,使用时需非常谨慎。 本药不适用于对特定成分过敏或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氯氮平和引起QT间期延长的药物的患者。 患有青光眼或有青光眼病史的人需注意,本药可能会扩张瞳孔,引起眼压升高。 在用药初期的1~2周内,常常会出现焦虑、失眠、头晕、恶心、头痛等副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副作用一般会减轻。 本药可能引起自杀念头或行为、攻击性、焦虑等精神症状的变化,患者及其监护人需要密切观察。 突然停药可能导致头晕、焦虑、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因此需要逐步减少剂量。 有心脏病或QT间期延长风险的患者需要进行心脏监测,还需注意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等电解质异常。 孕妇使用本药时应谨慎,特别是在妊娠后期,新生儿可能出现呼吸困难或戒断症状,需予以关注。 在哺乳期,应注意本药可能通过母乳传递,建议停乳或避免用药。 本药与其他药物之间有较多相互作用,特别是与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抗凝药物、抗精神病药物等合用时,需要注意。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个人差异性可能存在,但仍需谨慎。 对儿童和老年人需特别注意,建议老年患者在开始时降低剂量。 本药应安全保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
血小板减少症,过敏反应,不适当抗利尿激素分泌,高泌乳素血症,食欲减退,食欲增加,体重增加,体重减少,低钠血症,食欲不振,不安,坐立不安,异常梦境,性欲减少,性冷淡,磨牙,焦虑,神经敏感,惊恐发作,混乱状态,攻击,离人格,幻觉,躁狂,自杀念头,自杀行为,失眠,嗜睡,头晕,知觉异常,震颤,味觉障碍,睡眠障碍,晕厥,血清素综合症,运动失调,运动障碍,痉挛,精神运动性焦虑,瞳孔散大,视觉障碍,耳鸣,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电图QT延长,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直立性低血压,鼻窦炎,打哈欠,鼻出血,恶心,腹泻,便秘,呕吐,口渴,消化道内出血,肝炎,肝功能检查异常,出汗增加,荨麻疹,脱发,皮疹,瘙痒,紫癜,血管水肿,关节痛,肌肉痛,横纹肌溶解,尿潴留,射精障碍,勃起功能障碍,子宫出血,月经过多,乳汁漏出,产后出血,持续勃起症,疲劳,发热,水肿,头痛,口干,腹痛,消化不良,肠炎,感觉异常,咳嗽,哮喘,呼吸困难,骨折,心悸,高血压,麻痹,锥体外系统障碍,偏头痛,胸痛,震颤,口干,频尿,镇静,胃痛,不安,幻视,逆行性焦虑,癫痫发作,躁狂,低钠血症,出血,血清素综合症,戒断症状,头晕,睡眠障碍,不安,震颤,混乱,出汗,头痛,腹泻,心悸,情绪不安,过敏,视觉障碍,QT间期延长,性功能障碍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保存在遮光的密闭容器中,温度在1至30摄氏度之间存放为宜。 如此保存可保持药效,防止变质。
白色圆形薄膜衣片
30片/瓶,1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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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钟根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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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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