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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BC世界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2899 · 批准 2014.06.30 · 医保编码 653102830
治疗真菌感染(念珠菌·隐球菌等)及皮肤真菌病,预防感染·复发
本药物对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及口腔、咽喉、食管等粘膜念珠菌病的治疗有效。此外,还可用于治疗全身念珠菌病,如念珠菌血症及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对免疫功能受损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的治疗及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病复发的预防也有帮助。对于因化疗或放疗等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预防真菌感染也是有效的。最后,还用于多种皮肤真菌感染的治疗,如手足癣、癣、体股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可以有效治疗和预防多种类型的真菌感染。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 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服用本品 50 mg,疗程为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疗程。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服用本品 50 mg,疗程为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外阴阴道念珠菌病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服用本品 50 mg,疗程为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 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 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 200 mg,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 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 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 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 AIDS 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初始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予本品 200 mg,长期持续用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不全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 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或预计会出现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 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 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还应继续给予 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给予 150 mg,持续用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受年龄影响。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和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给予本品 50 mg,或每周1次给予 150 mg,疗程为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治疗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 50 mg,疗程为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应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进行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 儿童 根据成人剂量计算儿童剂量时,通常采用以下标准,且不得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本品在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剂量为每kg体重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kg体重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剂量为每kg体重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kg体重3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kg体重12 mg。应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每kg体重6-12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剂量为每kg体重12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kg体重6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kg体重12 mg。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每kg体重6 m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使用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不应用于某些患者。例如,具有对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的患者,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的女性均不应服用本药。此外,正在服用某些药物的患者也不应与本药同用,特别是对心脏有影响的药物的联合使用需谨慎。此药含有乳糖,因此乳糖分解有问题的患者不应使用。 使用时对肾脏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需更加谨慎,心脏疾病或电解质失衡的患者也需注意。此外,此药可能导致肝功能恶化,因此肝功能障碍患者需特别小心。 此药通常耐受良好,但偶尔可能出现血液异常、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皮疹、消化不良、神经系统症状等。特别是当出现严重皮肤反应或肝功能异常症状时,应立即咨询医务人员。 在服用本药期间,建议定期进行血液检查、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等。此外,由于此药可能引起与心脏跳动相关的异常,因此患有心脏疾病的患者需谨慎使用。 此药与其他药物有许多相互作用,联合使用时药物浓度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正在服用其他药物时,务必告知医务人员。与抗凝剂、抗抑郁药、抗癫痫药、免疫抑制剂、心脏相关药物等一同使用时,需调整剂量并进行监测。 怀孕期间最好不使用此药,服用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在哺乳期间由于此药会分泌到母乳中,因此不使用更安全。 生后六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仅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谨慎施用。 服用此药可能导致头晕或癫痫,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注意。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寻求医务人员的帮助。过量服用时可通过支持治疗和必要时进行胃冲洗、血液透析等方式试图清除药物。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应将本药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接触空气或湿气。存放温度应维持在1至30度之间的室温。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充填有白色粉末的胶囊剂
30胶囊/瓶, 1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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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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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