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迪穆罗康胶囊50毫克(氟康唑)

迪穆罗康胶囊50毫克(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日洋药品(株)
外观
含有白色至乳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
3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2636 · 批准 2014.06.12 · 医保编码 64170473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真菌感染(如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皮肤真菌病等),预防复发及感染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吸收,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内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给药1次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药1次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初始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予本品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每次给予150 mg,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手指甲、脚趾甲仍可能有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连续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应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后给药。
儿童剂量
根据成人剂量确定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执行,且不得超过 400 mg。 成人剂量 100 mg:儿童剂量 3 mg/kg 成人剂量 200 mg:儿童剂量 6 mg/kg 成人剂量 400 mg:儿童剂量 12 mg/kg 但出生后 6个月以内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 kg 给药 6 mg,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 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 kg 给药 6 mg,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3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12 mg。至少治疗 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 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6-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疗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每 kg 给药 12 mg,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6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12 mg。脑脊液培养转阴后继续治疗 10-12周。 5. 为预防 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6 m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药剂量低于 10 mg 时,为确保剂量准确,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日洋药品(株)

功效・作用

治疗真菌感染(如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皮肤真菌病等),预防复发及感染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感染、食道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病、皮肤粘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内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感染、心内膜感染、肺感染、泌尿系统感染、隐球菌性脑膜炎、隐球菌性肺感染、隐球菌性皮肤感染、真菌感染风险、手癣、甲癣、脚气、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该药物对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以及口腔、咽、食道及支气管肺感染等各种粘膜念珠菌病有效。此外,还用于治疗全身性念珠菌病,如念珠菌血症,帮助免疫功能低下患者治疗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隐球菌病。该药物还用于预防因细胞毒性化学疗法、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而引起的真菌感染,对治疗手足癣、脚气、体癣等皮肤真菌感染也很有效。广泛用于治疗患者体内多部位发生的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吸收,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内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给药1次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药1次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初始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予本品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每次给予150 mg,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手指甲、脚趾甲仍可能有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连续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应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后给药。

儿童剂量

根据成人剂量确定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执行,且不得超过 400 mg。 成人剂量 100 mg:儿童剂量 3 mg/kg 成人剂量 200 mg:儿童剂量 6 mg/kg 成人剂量 400 mg:儿童剂量 12 mg/kg 但出生后 6个月以内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 kg 给药 6 mg,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 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 kg 给药 6 mg,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3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12 mg。至少治疗 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 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6-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疗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每 kg 给药 12 mg,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6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12 mg。脑脊液培养转阴后继续治疗 10-12周。 5. 为预防 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药 6 m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药剂量低于 10 mg 时,为确保剂量准确,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用于有特定过敏反应、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此外,心脏问题或肾或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要小心。 本药可能与其他多种药物相互作用,正在服用其他药物的患者必须告知医疗人员。 在服用本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和肾功能、血液状态等非常重要。 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在服用本药期间及服用后的一段时间内,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本药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皮肤反应或肝损伤,出现异常症状时应立即与医疗人员咨询。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发生眩晕或癫痫发作,需要注意。 过量服用时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根据医生指示进行适当治疗。

副作用

  •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
  • 白细胞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低血小板症
  • 超敏反应
  • 血管水肿
  • 高甘油三酯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 失眠
再查看 48 项症状
  • 嗜睡
  • 头痛
  • 发作
  • 眩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颤抖
  • 头晕
  • Torsade de pointes
  • QT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口干
  • ALT增高
  • AST增高
  • 血中碱性磷酸酶增高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胆红素增高
  • 肝毒性
  • 肝功能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皮疹
  • 瘙痒
  • 荨麻疹
  • 出汗增加
  • 药物性皮疹
  • 中毒性表皮坏死性松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急性泛发性脓疱性皮疹
  • 脱落性皮炎
  • 面部水肿
  • 脱发
  • 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及全身症状相关的药物反应
  • 肌肉痛
  • 疲劳
  • 倦怠
  • 无力
  • 发热
  • 肾上腺功能不全
  • 幻觉
  • 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密封在防止空气或湿气进入的容器中保存,最佳存放温度为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 这样保存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并防止变质。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乳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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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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