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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352.94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汉林制药(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2270 · 批准 2014.05.15 · 医保编码 645304860
治疗精神疾病(抑郁、焦虑)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本药物对主要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有效。此外,缓解因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导致的疼痛,并帮助管理纤维肌痛引起的疼痛。在对非类固醇抗炎药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痛也可使用。它帮助改善多种疼痛和心理健康问题。
成人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服。为使部分患者逐渐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防止复发。医生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服。为使部分患者逐渐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显示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给予每日1次、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即超过10周)的疗效。选择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服。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下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见的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情况各异,疼痛控制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个体化评估本品的疗效。 本品用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逐渐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更高有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的疗效观察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用于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逐渐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并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治疗 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不得使用本品。 停药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不是突然停药。用药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量,以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 与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之间的换药 停止使用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开始使用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品后至少5天再开始使用。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在使用本品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在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给予亚甲蓝制剂(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注意这些用法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本药用于治疗主要抑郁障碍等精神疾病,特别是18至24岁之间的年轻患者可能存在自杀冲动或行为风险增加,因此需谨慎使用。 在使用本药期间,应密切观察自杀倾向、攻击性、愤怒等异常行为变化,家属或监护人亦应仔细观察患者。 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血清素综合征,因此本药与某些血清素激动剂或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联合使用时不可行。 本药不应用于肝病患者、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高血压控制不良患者及某些遗传代谢异常患者。 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并需注意出现体位性低血压或晕厥的情况。 有出血倾向或服用抗凝药物、影响血小板功能的患者,出血风险可能增加,因此需谨慎管理。 本药可能引发严重皮肤反应,若出现皮疹或水泡等皮肤异常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医务人员。 如突然停止用药,可能出现眩晕、感觉异常、失眠等戒断症状,因此遵医嘱渐进减量很重要。 孕妇或有怀孕计划的女性在使用时需务必咨询医生,如果正在哺乳,建议避免母乳喂养。 本药未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中确定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适合使用。 在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可能会出现眩晕或嗜睡需谨慎。 过量使用可出现昏迷、癫痫发作、血清素综合征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并接受适当急救。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避免接触空气和潮湿。推荐的保存温度为摄氏15至30度,保持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呈白色至淡褐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黄绿色的硬胶囊剂
28粒胶囊(14粒/PTP包装×2)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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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胶囊 · 处方药
汉林制药(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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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制药(株)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176.47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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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176.47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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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优永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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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赢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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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韩国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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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韩国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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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林制药株式会社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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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