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坎迪诺胶囊50毫克(氟康唑)

坎迪诺胶囊50毫克(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Yasu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含有白色至乳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与下部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
30颗/瓶, 100颗/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307243 · 批准 2013.05.08 · 医保编码 65400430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及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师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假牙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假牙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给药1次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药1次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400 mg。治疗疗程由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予本品200 mg,长期持续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每次150 mg,持续给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新趾甲通常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个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指甲、趾甲仍会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程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后给药。
儿童剂量
○ 儿童 根据成人剂量换算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执行,最大剂量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是,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调整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Yasu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及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部感染、食道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念珠菌症、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全身性念珠菌病、隐球菌脑膜炎、隐球菌病、真菌感染、手足指甲真菌病、脚气、体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症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品用于急性及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的治疗。对口腔、食道、支气管、肺、皮肤等多个部位发生的粘膜念珠菌病及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也有效。此外,它用于治疗念珠菌血症和播散性念珠菌病等全身性念珠菌感染。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可能发生的隐球菌病,特别是脑膜炎及肺、皮肤感染的治疗及复发防治也使用本药物。对于因化疗、放疗、骨髓移植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所致的真菌感染的预防也有帮助。最后,该药品还用于治疗手足指甲真菌病、脚气、体癣、股癣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师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假牙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假牙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给药1次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药1次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400 mg。治疗疗程由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予本品200 mg,长期持续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每次150 mg,持续给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新趾甲通常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个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指甲、趾甲仍会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程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后给药。

儿童剂量

○ 儿童 根据成人剂量换算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执行,最大剂量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是,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调整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在某些患者中使用。 对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应避免使用该药。 此外,正在服用某些药物的患者注意,这些药物可能对心脏产生问题。 有乳糖不耐症等遗传性问题的患者也应避免使用本药。 本药应谨慎使用于有过敏反应的患者、肾脏或肝功能不良的患者、心脏病风险的患者。 此外,正在服用其他特定药物的患者需要医生的仔细观察。 本药可能会影响肝脏和肾脏的功能,因此建议在使用前进行血液检查以及肝、肾功能检查。 一般来说,该药物安全,但在少数情况下,可能出现血液、肝脏、肾脏、皮肤等异常反应。 特别是如果出现皮疹或肝功能异常,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孕期使用本药对胎儿可能有害,因此建议避孕,并应避免在孕期使用。 哺乳期的女性也不建议使用该药,因为药物可能传递给婴儿。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服用其他药物的情况务必告知医疗人员。 特别是在与影响心脏或在肝脏代谢的药物共同使用时需格外注意。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癫痫发作,因此需要小心。 过量服用可能引发幻觉或异常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就医以获得适当的治疗。

副作用

  • 无颗粒性白血病
  • 白细胞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低血小板症
  • 哮喘
  • 血管性水肿
  • 高甘油三酯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 失眠
再查看 48 项症状
  • 嗜睡
  • 头痛
  • 癫痫发作
  • 眩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手颤
  • 头晕
  • 风心病
  • QT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口干
  • ALT升高
  • AST升高
  • 血中碱性磷酸酶升高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胆红素升高
  • 肝毒性
  • 肝功能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皮疹
  • 瘙痒
  • 荨麻疹
  • 出汗增多
  • 药物性皮疹
  •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急性泛发性脓疱症
  • 脱落性皮炎
  • 面部水肿
  • 脱发
  • 伴有嗜酸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
  • 肌肉痛
  • 疲劳
  • 不适
  • 无力
  • 发热
  • 肾上腺功能不全
  • 幻觉
  • 精神错乱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保存在密封容器内,以防空气进入,并应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下保存。 这样保存可以安全维持药物的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乳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与下部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单位

30颗/瓶, 100颗/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