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贝丽斯眼药水(透明质酸钠)(一次性),丽贝丽斯眼药水(透明质酸钠)
透明质酸钠 1mg
滴眼液 · 处方药
(株)休恩斯美迪泰克
品目基准编码 201302065 · 申报 2013.01.24 · 医保编码 670400432,670400433,670401741
改善角结膜上皮损害(内源性、外源性)
本药用于治疗因干燥症、皮肤粘膜不适症、干眼症等内源性疾病以及术后、药物副作用、外伤、隐形眼镜佩戴等引起的外源性疾病导致的角结膜上皮损害。
一次1滴,1日5∼6次滴眼。 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 通常使用0.1%制剂,若在重症疾病等情况下效果不足,则使用0.3%制剂。 滴眼后剩余的药液和容器应立即丢弃。(仅限一次性产品)
本药不应用于对蛋白质类药物或本药成分过敏的患者。 可能出现眼部瘙痒、刺激、充血、结膜炎、角膜损害等症状,如果出现这些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适当措施。 有时可能出现眼睑皮肤炎症,此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与其他眼药水一起使用时,副作用可能增加,因此在使用其他眼药水时,建议间隔约30分钟再使用本药。 本药仅为眼用眼药水,不应用于其他部位。 注意不要让容器尖端接触眼睑或睫毛,并且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药液。 佩戴软性隐形眼镜时不可使用,使用后至少需等待15分钟才能佩戴隐形眼镜。 对于一次性产品,首次使用的1~2滴应丢弃,并且开封后不应保存剩余药液,需立即丢弃。 应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存放在阴凉处。 为保持药品质量,不应转移到其他容器中。
眼睑瘙痒(眼睑痒)、眼刺激感、结膜炎、充血、结膜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异物感、眼屎、眼部疼痛、眼睑炎、眼睑皮肤炎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若为多次使用,应存放在密封良好的容器中以避免空气进入,并在1°C至30°C的室温下保存。 一次性产品应在密封容器中,并同样在1°C至30°C的室温下保存。 这样保存可以长期保持药物的效果。
[多次使用] 无色透明液体装在无色透明塑料容器中的眼药水 [一次性] 装在无色透明塑料容器中的无色透明且粘稠的水溶性液体眼药水
[多次使用] 6mL/瓶,10mL/瓶 [一次性] 0.45mL/管 × 60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透明质酸钠 1mg
滴眼液 · 处方药
(株)休恩斯美迪泰克
透明质酸钠 10mg
处方药
东国制药(株)
透明质酸钠 10mg
处方药
优永制药有限公司
透明质酸钠 1mg
滴眼液 · 处方药
三日制药公司
透明质酸钠 10mg
注射剂 · 处方药
韩国阿尔康(株)
透明质酸钠 10mg
处方药
新风制药有限公司
透明质酸钠 10mg
处方药
东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透明质酸钠 10mg
处方药
李延制药有限公司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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