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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那度胺半水合物 5.17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有)韩国BMS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0909214 · 批准 2009.12.28 · 医保编码 658700860
治疗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相关贫血及淋巴瘤(套细胞型、滤泡型)
本药物主要与地塞米松联合用于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各种治疗情况。对新诊断的患者或无法移植的患者治疗、以及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维持治疗均有助益。此外,对伴有5q缺失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患者中有输血依赖性贫血的情况也可用于治疗。以前接受过治疗的外套细胞淋巴瘤及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患者的治疗时,本药物与利妥昔单抗联合使用效果显著。综上所述,此药物用于各种血液癌症和骨髓疾病的治疗。
本药仅可用于同意遵守妊娠预防计划(参见使用注意事项中的“5.一般注意事项”)规定的患者。 此外,本药仅可由已登记参加妊娠预防计划的医生处方,并仅可由已登记的药师调配。处方给有生育可能的女性时,必须按照该计划规定的时间安排,持续确认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1.多发性骨髓瘤 1)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既往接受过一种或多种治疗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25mg胶囊。 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以28日为一个周期,前4个周期的第1~4、9~12、17~20日,每日1次,每次40mg。 4个周期后,每个28日周期仅在第1~4日每日1次,每次40mg。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1.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3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30,000/㎕时 恢复给予15mg,每日1次 此后每次降至<30,0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30,000/㎕时 将当前剂量减少5mg后恢复给药。 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日。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调整剂量 表2.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1,000/㎕时 暂停给药并加用G-CSF,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 恢复给予25mg,每日1次 恢复至≧1,000/㎕且出现其他毒性时 恢复给予15mg,每日1次 此后每次降至<1,0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1,000/㎕时 将当前剂量减少5mg后恢复给药。 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日。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管理患者。 2)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新诊断且不适合移植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5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25 mg胶囊。 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8、15、22日每日1次,每次40mg。75岁及以上患者的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8、15、22日每日1次,每次20mg。持续治疗直至疾病恶化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递减阶梯> 本药 地塞米松 起始剂量 25 mg 40 mg 第1级减量 20 mg 20 mg 第2级减量 15 mg 12 mg 第3级减量 10 mg 8 mg 第4级减量 5 mg 4 mg 第5级减量 2.5 mg N/A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3.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25,000/㎕时 暂停本药和地塞米松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 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调整剂量 表4.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时 暂停本药和地塞米松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 恢复按起始剂量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 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时 暂停本药和地塞米松给药 恢复至≧500/㎕时 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管理患者。 ③ 根据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38.5℃且ANC<1,000/㎕)调整剂量: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患者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 在下一个治疗周期开始日,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则恢复按当前剂量治疗;必要时继续使用生长因子。 否则,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治疗。如果患者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则给予生长因子。 如果因本药导致血液学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ing toxicity,DLT)而减量,继续治疗后若骨髓功能改善(连续至少2个周期未出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且在当前剂量水平开始新周期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且血小板计数 ≥100,000/㎕),可由医生判断增加本药剂量后恢复治疗(最高至起始剂量)。 3)与美法仑、泼尼松龙联合治疗新诊断且不适合移植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10 mg胶囊。 最多至第9个周期,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4日口服美法仑,剂量为0.18mg/kg;在第1~4日口服泼尼松龙,剂量为2mg/kg。完成9个周期或因耐受性而无法完成联合治疗的患者,可改用本药单药治疗,剂量为10mg每日1次,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直至疾病恶化。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递减阶梯> 本药 美法仑 泼尼松龙 起始剂量 10 mg 0.18 mg/kg 2 mg/kg 第1级减量 7.5 mg 0.14 mg/kg 1 mg/kg 第2级减量 5 mg 0.10 mg/kg 0.5 mg/kg 第3级减量 2.5 mg N/A 0.25 mg/kg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5.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25,000/㎕时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25,000/㎕时 以降低一个级别后的本药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30,000/㎕时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 恢复至≧30,000/㎕时 以比当前剂量低一个级别的本药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调整剂量 表6.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时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 恢复按起始剂量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 以降低一个级别后的本药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时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 恢复至≧500/㎕时 以比当前剂量低一个级别的本药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管理患者。 ③ 根据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38.5℃且ANC<1,000/㎕)调整剂量: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患者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 在下一个治疗周期开始日,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则恢复按当前剂量治疗;必要时继续使用生长因子。 否则,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治疗。如果患者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则给予生长因子。 4)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新诊断患者 (1)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新诊断且不适合移植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8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本药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按21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14日服用。 硼替佐米按每平方米体表面积1.3mg/m2的剂量,在21日周期的第1、4、8、11日皮下注射。 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为20mg,每日1次,按21日周期在第1、2、4、5、8、9、11、12日服用。 患者应接受8个周期(共24周)的初始治疗。 初始治疗后,本药25mg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每日1次服用。地塞米松推荐用法用量为40mg,每日1次,按28日周期在第1、8、15、22日服用。75岁及以上患者,地塞米松起始剂量为20mg,按28日周期在第1、8、15、22日每日1次服用。可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与地塞米松和硼替佐米联合诱导治疗新诊断且适合移植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8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本药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 硼替佐米按每平方米体表面积1.3mg/m2的剂量,在28日周期的第1、4、8、11日皮下注射。 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为40mg,每日1次,按28日周期在第1-4、9-12日服用。 患者应接受6个周期(共24周)的诱导治疗。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递减阶梯> 本药 起始剂量 25 mg 第1级减量 20 mg 第2级减量 15 mg 第3级减量 10 mg 第4级减量 5 mg 第5级减量 2.5 mg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3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 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30,0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00/㎕时 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调整剂量 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 恢复按起始剂量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 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时 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管理患者。 *联合用药的剂量调整请参阅相应产品的说明书。 5)新诊断且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维持治疗 对于无疾病进展证据的患者,本药维持治疗应在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血液学恢复适当时开始。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按28日为一个周期服用10 mg胶囊,第1~28日服用,直至无法耐受或疾病进展。 本药维持治疗进行3个周期后,如耐受良好,可增加至15mg每日1次。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递减阶梯> 起始剂量(10mg) 如剂量已增加(15mg)* 第1级减量 5 mg 10 mg 第2级减量 5mg(28日周期的第1~21日) 5 mg 第3级减量 N/A 5mg(28日周期的第1~21日) 不得减至低于5mg(28日周期的第1~21日)。 * 本药维持治疗进行3个周期后,如耐受良好,可增加至15mg每日1次。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7.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3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30,000/㎕时 以降低一个级别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30,0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30,000/㎕时 以比当前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调整剂量 表8.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时 以降低一个级别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时 以比当前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管理患者。 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5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2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10 mg胶囊。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递减阶梯> 本药 起始剂量 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每日1次,每次10 mg 第1级减量 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8日每日1次,每次5 mg 第2级减量 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8日每日1次,每次2.5 mg 第3级减量 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8日隔日一次,每次2.5 mg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9.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25,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或 在7天以上期间内至少2次恢复至≧25,000/㎕~<50,000/㎕时 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调整剂量 表10.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时 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管理患者。 开始治疗后4个月内未出现至少轻度红细胞反应(表现为输血需求至少降低50%,或未接受输血时血红蛋白水平升高1g/dl)的患者,应停止本药治疗。 3.套细胞淋巴瘤 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25mg胶囊。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递减阶梯> 本药 起始剂量 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每日1次,每次25mg 第1级减量 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每日1次,每次20mg 第2级减量 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每日1次,每次15mg 第3级减量 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每日1次,每次10mg 第4级减量 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每日1次,每次5mg 第5级减量 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每日1次,每次2.5mg 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隔日一次,每次5mg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11.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60,000/㎕时 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60,000/㎕时 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给药 剂量不得减至低于2.5mg/日或隔日一次5mg。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调整剂量 表12.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1,000/㎕并持续至少7天,或 伴有发热(体温≧38.5℃)时降至<1,000/㎕,或 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 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1,000/㎕并持续至少7天,或 伴有发热(体温≧38.5℃)时降至<1,000/㎕,或 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1,000/㎕时 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给药 剂量不得减至低于2.5mg/日或隔日一次5mg。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管理患者。 4.滤泡性淋巴瘤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5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淋巴瘤浸润骨髓所致的继发性情况除外)。 推荐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1次。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20mg胶囊。最多服用12个治疗周期。 利妥昔单抗推荐起始剂量以28日为一个周期;第1周期每周静脉给药375 mg/m2(第1、8、15、22日)。 第2~5周期按每个28日周期仅在第1日静脉给药375 mg/m2。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递减阶梯> 本药 起始剂量 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每日1次,每次20mg 第1级减量 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每日1次,每次15mg 第2级减量 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每日1次,每次10mg 第3级减量 按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每日1次,每次5mg 利妥昔单抗毒性所致的剂量调整请参阅相应说明书。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13.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00/㎕时 暂停本药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 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00/㎕时 暂停本药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 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给药 不得减至低于5mg/日。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调整剂量 表14.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1,000/㎕并持续至少7天, 或 伴有发热(体温≥38.5°C)时降至<1,000/㎕,或 降至<500/㎕时 暂停本药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 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1,000/㎕并持续至少7天,或 伴有发热(体温≥38.5°C)时降至<1,000/㎕,或 降至<500/㎕时 暂停本药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 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给药 不得减至低于5mg/日。 套细胞淋巴瘤或滤泡性淋巴瘤 肿瘤溶解综合征(Tumor lysis syndrome,TLS) 所有患者均应接受肿瘤溶解综合征预防治疗(别嘌醇、拉布立酶或符合机构治疗指南的同等方案),并在第一个治疗周期的第一周内,或临床需要时更长时间内,充分口服补液。为监测肿瘤溶解综合征,患者应在第一个周期以及临床需要时每周进行化学检查组合检测。 对于实验室肿瘤溶解综合征(laboratory TLS)或1级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clinical TLS)患者,可继续按相同剂量给予本药,或根据医生判断减量一个级别后继续给予本药。应提供充分的静脉补液,并按照标准治疗方法进行适当的医疗管理,直至电解质异常得到纠正。可能需要使用拉布立酶治疗以降低高尿酸血症。是否住院由医生判断。 对于出现2-4级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的患者,应停止给予本药,并每周或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化学检查组合检测。应提供充分的静脉补液,并按照标准治疗方法进行适当的医疗管理,直至电解质异常得到纠正。是否使用拉布立酶治疗及是否住院由医生判断。肿瘤溶解综合征改善至0级后,可根据医生判断以降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治疗。 肿瘤爆发反应(tumor flare reaction,TFR) 出现1/2级肿瘤爆发反应的患者,可根据处方医生判断继续给药,不必暂停或减量。根据处方医生判断,可给予非甾体抗炎药(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NSAIDs)、短期皮质类固醇和/或阿片类镇痛药。出现3/4级肿瘤爆发反应的患者,应停止给予本药,并开始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皮质类固醇和/或阿片类镇痛药治疗。恢复至1级以下时,可在剩余周期内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患者可根据1/2级肿瘤爆发反应治疗指南进行症状管理。 5.其他3/4级毒性的剂量调整 出现其他与本药相关的3/4级毒性时,应停止治疗;毒性缓解至2级以下后,可由处方医生判断,降低至比给药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后恢复治疗。 6.有因沙利度胺给药而发生4级皮疹病史的患者不得使用本药。发生2-3级皮疹时,应考虑暂停或停止本药。发生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4级皮疹、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或怀疑出现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DRESS综合征)时,应停止治疗;即使这些反应消退,也不得恢复治疗。 7.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 本药经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能出现更严重的毒性。老年患者更可能存在肾功能损害,因此选择剂量时应谨慎,并仔细监测肾功能。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起始剂量如下。尚未对肌酐清除率低于11 mL/min的非透析患者以及肌酐清除率低于7 mL/min的患者进行研究。 表15.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起始剂量_多发性骨髓瘤或套细胞淋巴瘤 分类 肾功能 (Cockcroft-Gault CLcr) 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的剂量调整 移植后维持治疗的剂量调整 中度肾损害 30 ≤ CLcr <50mL/min 10mg,每日1次* 5mg,每日1次 重度肾损害 CLcr <30mL/min (非透析患者) 7.5mg,每日1次或15mg隔日一次 2.5mg,每日1次 终末期肾病 CLcr <30mL/min (透析患者) 5mg,每日1次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2.5mg,每日1次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治疗第二个周期后,若患者对治疗无反应但耐受良好,可将剂量增加至15mg/日。 表16.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起始剂量_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分类 肾功能 (Cockcroft-Gault CLcr)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剂量调整 起始剂量 第1级减量 第2级减量 中度肾损害 30 ≤ CLcr <50mL/min 5mg,每日1次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 2.5mg,每日1次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2.5mg隔日一次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重度肾损害 CLcr <30mL/min (非透析患者) 2.5mg,每日1次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 2.5mg隔日一次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2.5mg每周两次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终末期肾病 CLcr <30mL/min (透析患者) 2.5mg,每日1次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 2.5mg隔日一次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2.5mg每周两次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表17.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_滤泡性淋巴瘤 分类 肾功能 (Cockcroft-Gault CLcr) 滤泡性淋巴瘤的剂量调整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 中度肾损害 30 ≤ CLcr < 60mL/min 10mg,每日1次1,2 重度肾损害 CLcr < 30mL/min (非透析患者) 5 mg,每日1次 终末期肾病 CLcr < 30mL/min (透析患者) 5 mg,每日1次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¹治疗第二个周期后,若患者耐受良好,可将剂量增加至15mg,每日1次。 2对于起始剂量为10mg的患者,如因3/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或其他被判断与本药相关的3/4级毒性而减量,不得减至5mg隔日一次或2.5mg每日1次以下。 开始使用本药治疗后,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应按照上述说明,根据个体患者的耐受性进行。 8.用水送服,不得压碎、咀嚼或打开胶囊。可根据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结果调整给药剂量。
本药物在妊娠期服用可能会导致胎儿严重畸形或流产,因此绝对不应用于怀孕女性。 可能怀孕的女性在服用本药物前需进行两次妊娠检查,且在治疗开始前4周至治疗结束后4周内应避免进行性交,或者采取两种以上安全的避孕措施。 本药物可能导致血液中白血球和血小板数量减少,因此需要定期做血液检查以监测状态,若出现感染或出血症状应立即告知医务人员。 有心脏病或血栓风险的患者在服用本药物期间,心肌梗死或血栓栓塞的发生概率可能增加,需改善生活习惯并定期检查以减少风险因子。 本药物可能影响肝功能,因此有肝病或怀疑有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在服用时应谨慎进行肝功能检查。 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可能会导致本药物的排泄变慢,因此需要调整剂量并监测肾功能。 肿瘤可能会迅速增大或发生肿瘤裂解综合症,因此在治疗初期需仔细观察症状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由于可能对感染易感,若出现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应迅速就医,并且如有病毒感染史,需要特别管理以防病毒再激活的风险。 本药物可能会出现严重的皮肤反应、过敏反应、肺高血压等重大副作用,如发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告知医务人员。 本药物不适用于某些遗传疾病患者,特别是乳糖不耐受的患者不得服用。 治疗期间可能出现视力变化、肌肉痉挛、疲劳、便秘、腹泻、皮疹等多种副作用,症状发生时应与医务人员沟通。 在服用本药物期间,定期的健康检查和血液检查非常重要,以便早期发现副作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物可能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因此必须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建议保存温度在15度到30度之间的室温中。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充满白色粉末的上下部白色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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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那度胺水合物 2.59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有)韩国BMS制药

来那度胺半水合物 10.35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钟根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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