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萨罗普兰片10mg(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萨罗普兰片10mg(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处方药片剂
成分・含量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12.77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韩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外观
白色椭圆形薄膜涂层片
包装
30片, 100片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811019 · 申报 2008.11.17 · 医保编码 65300443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重度抑郁障碍、焦虑障碍(惊恐、社交焦虑等)及强迫障碍
使用对象
成人
成人剂量
超过20mg/日的剂量,其安全性尚未确立。 本品每日1次,于早晨或晚上给药,与进食无关。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 常用剂量为10mg,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最高20mg/日。如需将本品剂量增加至20mg,应至少间隔1周后再增加。 通常,抗抑郁药需要2-4周才能起效。症状消失后,为确保疗效,仍需至少进行6个月的药物治疗。 (2) 伴或不伴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建议以5mg/日作为初始剂量,给药1周后增加至10mg/日。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最高20mg/日。 约3个月后可达到最大疗效。对于惊恐障碍,本品连续给药超过10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经过系统研究。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每位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3) 社交焦虑障碍: 常用剂量为10mg,每日1次。通常需要2-4周才能改善症状。之后,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减至5mg/日,或增加至最高20mg/日。 社交焦虑障碍是一种病程慢性的疾病,为确保疗效,建议持续治疗12周。对有治疗反应的患者进行的长期治疗研究为期6个月;为预防复发,应根据每位患者的情况进行考虑。应定期重新评估长期治疗的益处。 社交焦虑障碍是对特定障碍有明确界定的诊断术语,不应与过度害羞混淆。仅当社交焦虑障碍显著妨碍职业和社交活动时,才进行药物治疗。药物治疗与认知行为疗法的比较尚未进行评估。药物治疗是整体治疗策略的一部分。 (4) 广泛性焦虑障碍: 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反应,给药至少1周后可增加至最高20mg/日。 对接受开放治疗12周并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长期给药试验,给予20mg/日,至少治疗6个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本品对每位患者长期治疗的益处。 (5) 强迫症: 常用剂量为10mg,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最高20mg/日。 对接受开放治疗16周并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长期给药试验,给予10mg或20mg/日,至少治疗24周。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为确保症状恢复,应给予足够长时间的治疗;长期使用本品时,应定期重新评估其对每位患者的益处及给药剂量。 2) 肾功能不全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CLCR < 30㎖/min)应慎用。 3) 肝功能不全患者 建议前2周以5mg/日作为初始剂量。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10mg/日。 4) 停药 停用本品时,为避免可能出现的戒断症状,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 5)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至少应间隔14日。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14日。 6)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正在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并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内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在最后一次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成分

生产厂家
韩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重度抑郁障碍、焦虑障碍(惊恐、社交焦虑等)及强迫障碍

  • 重性抑郁障碍、广场恐惧症、恐慌障碍、社交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强迫性障碍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包括重性抑郁障碍、恐慌障碍(包括或不包括广场恐惧症)、社交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强迫性障碍等多种精神性不安。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超过20mg/日的剂量,其安全性尚未确立。 本品每日1次,于早晨或晚上给药,与进食无关。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 常用剂量为10mg,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最高20mg/日。如需将本品剂量增加至20mg,应至少间隔1周后再增加。 通常,抗抑郁药需要2-4周才能起效。症状消失后,为确保疗效,仍需至少进行6个月的药物治疗。 (2) 伴或不伴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建议以5mg/日作为初始剂量,给药1周后增加至10mg/日。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最高20mg/日。 约3个月后可达到最大疗效。对于惊恐障碍,本品连续给药超过10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经过系统研究。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每位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3) 社交焦虑障碍: 常用剂量为10mg,每日1次。通常需要2-4周才能改善症状。之后,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减至5mg/日,或增加至最高20mg/日。 社交焦虑障碍是一种病程慢性的疾病,为确保疗效,建议持续治疗12周。对有治疗反应的患者进行的长期治疗研究为期6个月;为预防复发,应根据每位患者的情况进行考虑。应定期重新评估长期治疗的益处。 社交焦虑障碍是对特定障碍有明确界定的诊断术语,不应与过度害羞混淆。仅当社交焦虑障碍显著妨碍职业和社交活动时,才进行药物治疗。药物治疗与认知行为疗法的比较尚未进行评估。药物治疗是整体治疗策略的一部分。 (4) 广泛性焦虑障碍: 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反应,给药至少1周后可增加至最高20mg/日。 对接受开放治疗12周并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长期给药试验,给予20mg/日,至少治疗6个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本品对每位患者长期治疗的益处。 (5) 强迫症: 常用剂量为10mg,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最高20mg/日。 对接受开放治疗16周并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长期给药试验,给予10mg或20mg/日,至少治疗24周。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为确保症状恢复,应给予足够长时间的治疗;长期使用本品时,应定期重新评估其对每位患者的益处及给药剂量。 2) 肾功能不全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CLCR < 30㎖/min)应慎用。 3) 肝功能不全患者 建议前2周以5mg/日作为初始剂量。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10mg/日。 4) 停药 停用本品时,为避免可能出现的戒断症状,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 5)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至少应间隔14日。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14日。 6)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正在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并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内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在最后一次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注意事项

本药作为用于治疗重性抑郁症等精神病状的抗抑郁药,尤其在儿童、青少年以及18至24岁之间的年轻成人中,可能增加自杀冲动和行为的风险,因此应谨慎使用。 本药可在与特定药物合用时存在风险,特别是不可与MAO抑制剂、皮莫齐特以及延长QT间期的药物联合使用。 对闭角型青光眼患者或有青光眼病史的患者,应注意本药可能扩张瞳孔而导致眼压升高。 在用药初期的1-2周内,不安、失眠、恶心、头晕等不良反应较为常见,随着时间的推移,症状往往会减轻。 本药报告有可能影响血液、精神、神经系统、心脏、胃肠道、皮肤、肌肉骨骼等各种器官的副作用,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与医疗人员咨询。 特别是需要密切监测患者及其监护人是否有自杀念头、攻击性、幻觉、躁狂等精神状态的变化,这些症状如发现,应立即告知医生。 本药如突然停用,可能出现头晕、不安、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因此应根据医生指示逐渐减量。 心脏相关疾病患者或有QT间期延长风险的患者,应在用药前及用药过程中进行心电图检查以确认病情。 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使用本药可能会影响胎儿或新生儿,因此使用前一定要咨询医生,如在哺乳,则建议停奶。 老年患者应从低剂量开始,并限低至最大剂量,以确保用药安全。 本药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需要注意,患者应仔细观察自己的状态,确保安全。 过量服用时,可能会出现中枢神经系统、胃肠、心血管症状,因此需要立即急救和向医疗人员寻求治疗。 本药不应使用于儿童和青少年,因其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立。 在用药期间应注意与其他血清素作用药物或某些抗凝剂、抗精神病药的相互作用,且应尽量避免与酒精联用。

副作用

  • 血小板减少症
  • 过敏反应
  • 不适当抗利尿激素分泌
  • 高催乳素血症
  • 食欲减少
  • 食欲增加
  • 体重增加
  • 体重减少
  • 低钠血症
  • 食欲不振
再查看 92 项症状
  • 不安
  • 焦虑
  • 异常梦境
  • 性欲减退
  • 性快感障碍
  • 磨牙
  • 烦躁
  • 神经敏感
  • 惊恐发作
  • 意识混乱
  • 攻击
  • 异我感
  • 幻觉
  • 躁狂
  • 自杀念头
  • 自杀行为
  • 失眠
  • 垂头
  • 头晕
  • 感觉异常
  • 颤抖
  • 味觉障碍
  • 睡眠障碍
  • 晕厥
  • 血清素综合症
  • 运动异常症
  • 运动障碍
  • 痉挛
  • 精神运动性焦虑
  • 坐立不安症
  • 瞳孔散大
  • 视觉障碍
  • 耳鸣
  • 心动过速
  • 心动过缓
  • 心电图QT延长
  • 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
  • 室性心律失常
  • 体位性低血压
  • 副鼻窦炎
  • 打哈欠
  • 鼻出血
  • 恶心
  • 腹泻
  • 便秘
  • 呕吐
  • 口渴
  • 消化道出血
  • 肝炎
  • 肝功能检测异常
  • 出汗增加
  • 荨麻疹
  • 脱发
  • 皮疹
  • 瘙痒
  • 斑片出血
  • 血管性水肿
  • 关节痛
  • 肌肉痛
  • 横纹肌溶解
  • 尿潴留
  • 性高潮障碍
  • 勃起功能障碍
  • 子宫出血
  • 月经过多
  • 乳汁溢出
  • 产后出血
  • 持续勃起症
  • 疲劳
  • 发热
  • 水肿
  • 头痛
  • 口腔干燥症
  • 腹痛
  • 消化不良
  • 肠炎
  • 感觉异常
  • 咳嗽
  • 哮喘
  • 呼吸困难
  • 骨折
  • 心悸
  • 高血压
  • 麻痹
  • 锥体外路障碍
  • 偏头痛
  • 胸痛
  • 频尿
  • 震颤
  • 情绪不安
  • 过敏性
  • 幻视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对光敏感,需存放在遮光容器内。此外,药物应保存在1度至30度的室温,避免过热或过冷的地方。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椭圆形薄膜涂层片

包装单位

30片, 100片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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