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维班片80毫克(缬沙坦)

维班片80毫克(缬沙坦)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缬沙坦›80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光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外观
淡红色的圆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
30片/瓶, 100片/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809486 · 申报 2008.09.12 · 医保编码 64180399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心力衰竭,降低心肌梗死后的死亡风险
服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服用量
* 40, 80, 160 mg 1. 原发性高血压 可随餐用水服用,也可在两餐之间服用。建议尽可能每天在同一时间(例如早晨)服用。 1) 成人:不论性别和种族,建议每日1次口服缬沙坦80 mg。 降压作用在2周内逐渐显现,4周后达到最大效果。 血压控制不佳的患者,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60 mg,或合用利尿剂。如需进一步降压,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最大320 mg。 2) 老年患者(75岁以上):以本品每日1次40 mg开始治疗。 3) 肾功能损害患者: (1) 肌酐清除率20 ∼ 50 mL/min:无需调整剂量。 (2) 肌酐清除率10 ∼ 20 mL/min:以本品每日1次40 mg开始治疗。 (3) 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及透析患者:不使用本品。 4) 血容量不足患者: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例如服用大剂量利尿剂且无法减量者),以本品每日1次40 mg开始治疗。 5) 肝功能损害患者: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以本品每日1次40 mg开始治疗,每日剂量不得超过80 mg。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或胆汁淤积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2. 心力衰竭 成人:建议起始剂量为本品每次40 mg、每日2次口服,可增至每次80 mg或160 mg。合用利尿剂时,应考虑减少利尿剂剂量。每日最大剂量为320 mg,分次服用。不建议本品与ACE抑制剂及β受体阻滞剂三联用药。 3. 降低心肌梗死后的死亡风险 成人:可在心肌梗死发病后12小时内开始给药。建议起始剂量为本品每次20 mg、每日2次;此后数周内,根据患者耐受情况逐步增加剂量至每次40 mg、80 mg、160 mg,每日2次。 出现低血压症状或肾功能衰竭时,应考虑减量。 正在接受其他心肌梗死后治疗(例如溶栓药、乙酰水杨酸、β受体阻滞剂及他汀类药物)的患者也可使用本品。但不建议与ACE抑制剂合用。 4. 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不低于10 mL/min时无需调整剂量;但由于缺乏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及透析患者的使用经验,不应使用本品。 5. 肝功能损害患者: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本品每日剂量最好不超过80 mg。若每日剂量达到或超过80 mg,增加剂量时应考虑治疗获益是否超过风险。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或胆汁淤积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儿童服用量
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立。

成分

生产厂家
光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心力衰竭,降低心肌梗死后的死亡风险

  • 原发性高血压、心衰、左心室功能衰竭、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有效治疗高血压,特别用于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此外,对于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心衰患者,也有助于改善心衰。在心肌梗死后,用于降低有左心室功能衰竭或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的患者的死亡风险。因此,有助于血压控制和心脏功能改善,提升患者总体心血管健康。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 40, 80, 160 mg 1. 原发性高血压 可随餐用水服用,也可在两餐之间服用。建议尽可能每天在同一时间(例如早晨)服用。 1) 成人:不论性别和种族,建议每日1次口服缬沙坦80 mg。 降压作用在2周内逐渐显现,4周后达到最大效果。 血压控制不佳的患者,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60 mg,或合用利尿剂。如需进一步降压,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最大320 mg。 2) 老年患者(75岁以上):以本品每日1次40 mg开始治疗。 3) 肾功能损害患者: (1) 肌酐清除率20 ∼ 50 mL/min:无需调整剂量。 (2) 肌酐清除率10 ∼ 20 mL/min:以本品每日1次40 mg开始治疗。 (3) 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及透析患者:不使用本品。 4) 血容量不足患者: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例如服用大剂量利尿剂且无法减量者),以本品每日1次40 mg开始治疗。 5) 肝功能损害患者: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以本品每日1次40 mg开始治疗,每日剂量不得超过80 mg。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或胆汁淤积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2. 心力衰竭 成人:建议起始剂量为本品每次40 mg、每日2次口服,可增至每次80 mg或160 mg。合用利尿剂时,应考虑减少利尿剂剂量。每日最大剂量为320 mg,分次服用。不建议本品与ACE抑制剂及β受体阻滞剂三联用药。 3. 降低心肌梗死后的死亡风险 成人:可在心肌梗死发病后12小时内开始给药。建议起始剂量为本品每次20 mg、每日2次;此后数周内,根据患者耐受情况逐步增加剂量至每次40 mg、80 mg、160 mg,每日2次。 出现低血压症状或肾功能衰竭时,应考虑减量。 正在接受其他心肌梗死后治疗(例如溶栓药、乙酰水杨酸、β受体阻滞剂及他汀类药物)的患者也可使用本品。但不建议与ACE抑制剂合用。 4. 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不低于10 mL/min时无需调整剂量;但由于缺乏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及透析患者的使用经验,不应使用本品。 5. 肝功能损害患者: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本品每日剂量最好不超过80 mg。若每日剂量达到或超过80 mg,增加剂量时应考虑治疗获益是否超过风险。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或胆汁淤积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儿童服用量

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立。

注意事项

本药在怀孕期间可能对胎儿和新生儿造成严重损害,确认怀孕后应立即停止使用。 对本药或其成分过敏者、不适合怀孕或哺乳的女性、重度肝功能障碍患者、特定肾脏疾病或遗传性血管水肿患者应禁用。 老年人或血钾水平高、肝功能较弱的患者,以及有心脏病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特别小心。 服用本药期间,可能会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咳嗽等副作用,严重时可能出现血压降低或肾功能异常等情况,因此如有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 本药与其他降压药、利尿剂、保钾药物联合使用时可能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必须告知医疗人员当前正在服用的药物。 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哺乳期女性也最好不使用。 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本药不推荐用于18岁以下人群。 老年人使用时血压过度降低的风险,因此应从低剂量开始,并仔细观察病情。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严重低血压或意识障碍等,应立即前往医院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应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保存,避免转移到其他容器。 服药期间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与医疗人员联系并接受适当处理。

副作用

头痛,头晕,病毒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咳嗽,腹泻,疲劳,鼻炎,鼻窦炎,腹胀,腹痛,恶心,咽炎,关节痛,低血压,体位性头晕,体位性低血压,肾功能损害,高钾血症,血管神经性水肿,心力衰竭,血管水肿,潮红,瘙痒,血清病,血管炎,晕厥,鼻出血,肝炎,心律失常,肠血管水肿,间质性肺炎,低血糖,休克,意识丧失,横纹肌溶解症,无粒细胞增多症,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水泡性皮炎,红细胞比积减少,血红蛋白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水肿,无力症,失眠,性欲减退,嗜睡,心房颤动,呕吐,便秘,口渴,食欲不振,乏力,消化不良,贫血,耳鸣,紧张亢进,运动功能减退,昏迷,胸痛,皮疹,肌肉疼痛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对空气和潮湿敏感,因此必须保存在密封容器中。另外,为保持药效,需放在30度以下的阴凉处。

外观·包装

外观

淡红色的圆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单位

30片/瓶, 100片/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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