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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6.39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国鲁德贝克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0410512 · 批准 2004.12.07 · 医保编码 668000010
治疗重性抑郁障碍、焦虑障碍(惊恐障碍、社交焦虑障碍等)及强迫症
本药物用于治疗重性抑郁障碍、惊恐障碍、广场恐怖症、社交焦虑障碍(社会恐惧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强迫症等。
每日剂量超过20mg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本品每日1次,于早晨或晚上服用,不受进食影响。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最大20mg。若拟将本品剂量增加至20mg,应至少间隔1周后再增加剂量。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需要2-4周才能起效。症状消失后,为确保疗效,仍需至少进行6个月的药物治疗。 (2) 伴或不伴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建议初始剂量为每日5mg,连续服用1周后增至每日10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最大20mg。 最大疗效约在3个月后显现。对于惊恐障碍的治疗,本品连续使用超过10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经过系统研究。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每位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3) 社交焦虑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通常需要2-4周才能改善症状。此后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减至每日5mg,或增至每日最大20mg。 社交焦虑障碍是一种病程慢性的疾病,为确保疗效,建议持续治疗12周。对有治疗反应的患者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长期治疗研究;为预防复发,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具体情况考虑长期治疗。应定期重新评估长期治疗的益处。 社交焦虑障碍是对特定障碍有明确界定的诊断术语,不应与过度害羞混淆。仅当社交焦虑障碍显著妨碍职业和社交活动时,才进行药物治疗。药物治疗与认知行为疗法之间的比较尚未进行评估。药物治疗是整体治疗策略的一部分。 (4) 广泛性焦虑障碍: 初始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在治疗至少1周后增至每日最大20mg。 一项长期用药试验对在开放治疗12周后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研究,患者每日服用20mg,疗程至少6个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本品对每位患者进行长期治疗的益处。 (5) 强迫症: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最大20mg。 一项长期用药试验对在开放治疗16周后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研究,患者每日服用10mg或20mg,疗程至少24周。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为确保症状得到缓解,应给予足够长时间的治疗;长期使用本品时,应定期重新评估其对每位患者的益处及给药剂量。 2) 肾功能不全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CLCR < 30㎖/min)应慎用。 3) 肝功能不全患者 建议初始剂量为每日5mg,前2周服用。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0mg。 4) 停药 停用本品时,为避免可能发生戒断症状,应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 5)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之间的转换 停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品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须在停用本品后至少经过14天。 6)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是否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可替代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药物,且认为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在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意识到此类用药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本药是用于治疗重性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抗抑郁药。 本药可能会增加18至24岁年轻患者自杀念头或行为的风险,因此在对这一年龄段患者用药时,医生需谨慎评估。 不建议对儿童和青少年使用本药。 在服用本药期间,家属或监护人应仔细观察患者是否出现抑郁症状加重、自杀冲动、攻击性、愤怒等异常行为变化。 此外,具有本药成分过敏或正在服用某些药物如MAO抑制剂、皮莫齐特、延长QT间期的药物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药。 患有闭角型青光眼或有青光眼病史的患者,因本药可能扩张瞳孔导致眼压升高,需谨慎使用。 在用药初期的1-2周内,可能会出现失眠、焦虑、头晕、恶心、头痛等多种副作用,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缓解。 尤其是在有心脏疾病或QT间期延长的情况下,应遵医嘱定期进行心电图检查,以避免心律失常的风险。 本药的突然停用可能会导致头晕、焦虑、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因此必须遵循医生的指示逐渐减少剂量。 另外,与其他作用于血清素的药物联合用药时,可能会引发严重副作用——血清素综合征,必须先与医生讨论联合用药。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使用本药,可能会对新生儿产生影响,因此使用前必须咨询医生,哺乳期间应避免使用或停止哺乳。 老年患者建议初始剂量应较低,最大剂量也应进行调整。 最后,服用本药期间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注意,药物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血小板减少症, 过敏反应, 不适当抗利尿激素分泌, 高泌乳素血症, 食欲减退, 食欲增加, 体重增加, 体重减轻, 低钠血症, 食欲不振, 焦虑, 不安, 异常梦境, 性欲减退, 性无感症, 磨牙, 不安, 神经过敏, 恐慌发作, 精神混乱, 攻击, 异常自我感知, 幻觉, 狂躁, 自杀念头, 自杀行为, 失眠, 嗜睡, 头晕, 知觉异常, 震颤, 味觉障碍, 睡眠障碍, 晕厥, 血清素综合症, 动作异常, 运动障碍, 抽搐, 精神运动性焦虑, 坐不住, 瞳孔扩张, 视力障碍, 耳鸣, 心动过速, 心动过缓, 心电图QT延长, 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 室性心律失常, 体位性低血压, 鼻窦炎, 哈欠, 鼻血, 恶心, 腹泻, 便秘, 呕吐, 口渴, 胃肠道出血, 肝炎, 肝功能检测异常, 出汗增加, 荨麻疹, 脱发, 皮疹, 瘙痒, 斑状出血, 血管性水肿, 关节痛, 肌肉痛, 横纹肌溶解, 尿潴留, 射精障碍, 勃起功能障碍, 子宫出血, 月经过多, 乳汁漏出, 产后出血, 持续勃起症, 疲劳, 发热, 水肿, 头痛, 口干症, 腹痛, 消化不良, 肠炎, 感觉异常, 咳嗽, 性功能障碍, 心悸, 麻痹, 运动失调, 偏头痛, 哮喘, 呼吸困难, 骨折, 高血压, 失眠, 攻击性反应, 食欲不振, 视觉幻觉, 镇静, 排尿频繁, 震颤, 口干, 胃灼热, 焦虑, 情绪不安, 过敏, 视力障碍, 头晕, 睡眠障碍, 不安, 精神混乱, 出汗, 腹泻, 心悸, 胸痛, 嗜睡, 性欲减退, 幻觉, 自杀倾向增加, 骨折风险增加, 戒断症状(头晕, 睡眠障碍, 焦虑, 恶心, 呕吐, 震颤, 精神混乱, 出汗, 头痛, 腹泻, 心悸), QT间期延长, 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 室性心律失常, 持续性性功能障碍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可能对空气或湿度敏感,因此必须存放在密封的容器中。贮存温度应保持在1度到30度之间,以确保药物效果的安全。
一面印有EK的白色圆形薄膜涂层片
28片/盒[14片/PTP × 2], 1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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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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