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普拉唑胶囊(氟康唑)

普拉唑胶囊(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比博存制药
外观
上部为蓝色,充填白色粉末的胶囊
包装
3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1222 · 申报 2004.06.18 · 医保编码 65820160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及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吸收,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师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1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1日1次给药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1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1日1次给药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1日1次给药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1日1次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1日1次给药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药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药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给药150 mg,持续给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并成功治疗后,手指甲、脚趾甲有时仍可能存在损伤。 包括脚癣(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1日1次给药50 mg或每周1次给药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脚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进展给药6周。花斑癣给予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
儿童剂量
○ 儿童 成人剂量 100 mg:儿童剂量 3 mg/kg 成人剂量 200 mg:儿童剂量 6 mg/kg 成人剂量 400 mg:儿童剂量 12 mg/kg 不得超过 400 mg。 尚未确立本品用于出生未满 6个月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每 kg给予 6 mg,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3 mg。为预防复发,至少应连续给药 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每 kg给予 6 mg,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3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12 mg。至少给药 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 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6-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师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每 kg给予 12 mg,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6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12 mg。治疗应持续 10-12周,直至脑脊液培养结果为阴性后继续给药。 5. 预防 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6 m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使用低于 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本品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株)比博存制药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及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咽感染、食管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因义齿引起的口腔内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腹膜感染、心内膜感染、肺感染、尿路感染、全身念珠菌病、隐球菌性脑膜炎、隐球菌肺感染、隐球菌皮肤感染、隐球菌病复发、真菌感染风险、甲癣、趾甲癣、足癣、股癣、皮肤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可有效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以及口腔、咽喉、食道、肺等多部位的念珠菌感染。此外,亦可用于治疗全身性侵袭性念珠菌病(如念珠菌血症)和隐球菌性脑膜炎,以及身体各部位的隐球菌病。特别是对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感染预防以及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病复发预防的维持治疗也有帮助。此外,该药还有效治疗手足癣、足癣、体癣等皮肤真菌感染。此药用于广泛的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吸收,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师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1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1日1次给药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1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1日1次给药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1日1次给药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1日1次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1日1次给药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药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药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给药150 mg,持续给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并成功治疗后,手指甲、脚趾甲有时仍可能存在损伤。 包括脚癣(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1日1次给药50 mg或每周1次给药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脚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进展给药6周。花斑癣给予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

儿童剂量

○ 儿童 成人剂量 100 mg:儿童剂量 3 mg/kg 成人剂量 200 mg:儿童剂量 6 mg/kg 成人剂量 400 mg:儿童剂量 12 mg/kg 不得超过 400 mg。 尚未确立本品用于出生未满 6个月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每 kg给予 6 mg,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3 mg。为预防复发,至少应连续给药 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每 kg给予 6 mg,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3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12 mg。至少给药 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 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6-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师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每 kg给予 12 mg,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6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12 mg。治疗应持续 10-12周,直至脑脊液培养结果为阴性后继续给药。 5. 预防 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 6 m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使用低于 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本品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用于出现过特定过敏反应的患者。妊娠期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的女性也不应服用本药。 此外,注意与某些心脏药物或其它药物联合使用可能对心脏产生影响。具有遗传性乳糖问题的患者也不应服用本药。 肾功能或肝功能不良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格外小心,心脏疾病或电解质失衡的患者也可能在服用本药时出现心律失常等心脏问题,需引起重视。 本药通常是安全的,但偶尔可出现血液障碍或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皮疹等副作用。如出现这些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 服用本药期间,建议定期接受血液检查、肝脏及肾脏功能测试。尤其是有心脏相关问题的患者,应通过心电图检查确认心脏状况。 本药可与许多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疗人员。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可能导致副作用增加或药效变化。 孕妇服用本药时可能会对胎儿造成危害,故应避免使用;哺乳期女性因本药可能通过乳汁传递,也建议不使用。 对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仅在必要情况下谨慎给予。 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可能出现头晕或癫痫,需小心。 如过量服用本药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就医接受适当治疗。过量服用时可进行对症治疗,并根据需要进行血液透析以去除药物。

副作用

  • 无颗粒血症
  • 白细胞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低血小板症
  • 过敏性休克
  • 血管性水肿
  • 高甘油三酯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 失眠
再查看 47 项症状
  • 嗜睡
  • 头痛
  • 发作
  • 眩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颤抖
  • 头晕
  • 特发性尖端扭转性心律失常
  • QT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口干
  • ALT增加
  • AST增加
  • 血清碱性磷酸酶增加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胆红素增加
  • 肝毒性
  • 肝功能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皮疹
  • 瘙痒
  • 荨麻疹
  • 出汗增多
  • 药物性皮疹
  • 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 急性泛发性红斑性脓疱症
  • 脱落性皮炎
  • 面部水肿
  • 脱发
  • 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
  • 肌肉疼痛
  • 疲劳
  • 倦怠
  • 无力
  • 发热
  • 幻觉
  • 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需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暴露于空气或潮湿。最好将储存温度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这样保存可更好地维持药物的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为蓝色,充填白色粉末的胶囊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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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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