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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新风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0016 · 申报 2004.09.03 · 医保编码 648504400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癣菌病,治疗并预防隐球菌病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本药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念珠菌病,有效于口咽、食道、支气管等黏膜念珠菌病及各种真菌感染,包括皮肤感染。此外,也用于免疫功能受损患者的侵袭性真菌感染,如念珠菌血症和隐球菌脑膜炎等重症真菌感染。在艾滋病患者中,可预防隐球菌病复发,对因细胞毒性化疗或放射治疗导致免疫下降的患者也有预防真菌感染的作用。本药能有效改善脚癣、体癣、股癣等皮肤真菌感染的症状。综上所述,本药广泛用于各种部位的真菌感染治疗及预防。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 mg,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药200 mg,长期服用。 6. 对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药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若预计会出现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建议每日1次给药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药400 mg;即使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仍应继续给药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给药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个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手指甲、脚趾甲有时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和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给药50 mg,或每周1次给药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药50 mg,连续给药2-4周。 老年人: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常规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如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根据成人剂量确定的儿童剂量通常采用以下标准,且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尚未确定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12 mg/kg体重。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体重。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给予本品12 mg/kg体重,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12 mg/kg体重。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 6. 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确保剂量准确,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不应用于特定患者。例如,对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怀孕或哺乳的女性,以及正在服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均不应使用。 此外,遗传性乳糖不耐受的患者不应使用本药。 使用本药时,应格外谨慎对待有过敏病史或肾脏、肝脏功能问题的患者、心脏病患者及电解质异常患者。 本药可能引起与心脏跳动相关的副作用,因此心脏病患者应特别注意。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如有同时服用的药物,必须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可能影响肝脏和肾功能,因此在治疗前和治疗过程中建议进行相关检查。 怀孕期间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在服用本药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而哺乳期女性最好不服用本药。 对于婴儿,本药的安全性尚未完全确认,仅在必要情况下使用。 服用本药时,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癫痫,因此需特别注意。 过量服用时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需立即就医,并在必要时进行胃洗或支持性治疗。 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过量服用时增加尿量可能会有所帮助,血液透析也可部分去除本药。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癫痫,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头晕,尖端扭转,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升高,AST升高,血中碱性磷酸酶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升高,肝毒性,肝功能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多,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急性泛发性皮疹脓疱症,脱落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乏力,虚弱,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保护免受空气或潮湿的影响。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
上部青绿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含有白色粉末
30粒/瓶, 100粒/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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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