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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东亚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0300155 · 申报 2003.04.22 · 医保编码 642501430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治疗隐球菌病并预防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本药用于急性或复发性念珠菌病、口腔、食管、气管及皮肤黏膜念珠菌病,及全身性侵袭性念珠菌病的治疗。同时也适用于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隐球菌病及其复发的维持治疗。可用于化疗、放射治疗、骨髓移植等导致的免疫抑制状态下的真菌感染预防。此外,本药还用于治疗手足甲真菌病、脚气、体部癣、股癣等皮肤真菌感染,帮助有效管理患者的真菌感染,改善健康状况。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确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使用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疗程。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使用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除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使用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患者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第一天单次给予本品400 mg,从第二天起每日1次,每次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第一天单次给予本品400 mg,从第二天起每日1次,每次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确定,通常至少使用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本品200 mg,长期使用。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不全患者,真菌感染的预防: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发生全身性真菌感染的风险极高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或持续较长时间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推荐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并在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继续给予400 mg达1周。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用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新脚趾甲通常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使用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程使用6周。 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使用2-4周。 肾功能正常者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肾功能损害者(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第一天给予常用剂量,从第二天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 ≤50 (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口咽念珠菌病:第一天给予本品6 mg/kg体重,从第二天起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为预防复发,应至少使用2周。 食管念珠菌病:第一天给予本品6 mg/kg体重,从第二天起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2 mg/kg体重。至少使用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使用至少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体重。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第一天给予本品12 mg/kg体重,从第二天起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2 mg/kg体重。治疗应持续至脑脊液培养阴性后10-12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在特定患者中可能不适宜使用。例如,对本药或类似成分过敏者、怀孕或哺乳期女性不应服用。 此外,心脏疾病患者或有肾脏及肝脏功能问题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应特别小心。本药可能影响心跳,增加心律失常的风险。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如果目前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必须与医生或药剂师进行咨询。有些药物同时使用时可能增加不良反应或改变药效。 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在服用本药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并在治疗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避孕。因本药可能对胎儿有害,孕妇应避免使用。 哺乳期女性也不应服用本药,因为药物可能传递给婴儿。 儿童,特别是6个月以下的婴儿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必须在医生的判断下仅在必要情况下使用。 服用本药期间,有时可能出现头晕或癫痫发作,因此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小心。 如果过量服用本药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就医,并在必要情况下接受适当治疗,如洗胃等。 使用本药应定期通过肾脏及肝功能检测、血液检查等监测状况,以确保安全使用。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防止空气进入,并建议在室温1度至30度之间保存。 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效力和安全性。
上半部为绿松石色、下半部为米黄色的硬胶囊,内填充白色粉末
30粒/瓶, 100粒/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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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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