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氟可纳胶囊(氟康唑)

氟可纳胶囊(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高丽制药(株)
外观
装有白色粉末和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硬胶囊
包装
30胶囊/瓶, 10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210758 · 申报 2002.07.09 · 医保编码 64280159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及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每次200 mg,无限期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每日1次,每次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每日1次,每次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7. 甲癣:每周1次,每次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指甲、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新趾甲通常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指甲、趾甲有时仍会残留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如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400 mg。 出生后未满6个月的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剂量为每kg体重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kg体重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用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剂量为每kg体重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kg体重3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kg体重12 m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用药至少2周。 3.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每日1次,每kg体重6-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剂量为每kg体重12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kg体重6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kg体重12 mg。应治疗10-12周,疗程自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计算。 5.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应在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每kg体重6 m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药剂量低于10 mg时,应根据儿童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以确保剂量准确。

成分

生产厂家
高丽制药(株)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及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部感染、食道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口腔内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全身念珠菌病、隐球菌性脑膜炎、隐球菌病、真菌感染、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手足甲真菌病、脚气、体癣、股癣、腋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对急性和复发性念珠菌病有效。用于口腔、咽部、食道等粘膜发生的念珠菌感染,以及念珠菌尿症、皮肤和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同时治疗严重念珠菌血症和全身性侵袭性念珠菌感染。也用于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可能发生的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全身隐球菌病的治疗和艾滋病患者的复发预防。对因细胞毒性治疗导致的免疫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也有帮助。可用于皮肤真菌感染、脚气、体癣等多种皮肤真菌疾病。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每次200 mg,无限期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每日1次,每次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每日1次,每次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7. 甲癣:每周1次,每次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指甲、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新趾甲通常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指甲、趾甲有时仍会残留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如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400 mg。 出生后未满6个月的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剂量为每kg体重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kg体重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用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剂量为每kg体重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kg体重3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kg体重12 m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用药至少2周。 3.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每日1次,每kg体重6-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剂量为每kg体重12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kg体重6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kg体重12 mg。应治疗10-12周,疗程自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计算。 5.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应在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每kg体重6 m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药剂量低于10 mg时,应根据儿童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以确保剂量准确。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在特定患者中使用。例如,对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的患者、怀孕或哺乳的女性应避免服用。此外,与某些药物同时服用的话可能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需谨慎。乳糖不耐受或有特定遗传代谢问题的患者也不应服用本药。 本药在肾功能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心脏病患者或有心律不齐风险的患者中应谨慎使用。特别是在与其他药物同时服用时,药物相互作用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因此应遵循医生的指示。 本药一般是安全的,但偶尔可能会在血液、肝脏、肾脏等处出现异常反应。可能出现头痛、腹痛、腹泻、呕吐等消化道症状,或皮肤皮疹、瘙痒等。如果出现异常症状,需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怀孕女性最好不要服用本药,育龄女性在服用期间和服用后的一段时间内应有效避孕。哺乳期女性也建议避免使用本药。 对儿童,特别是6个月以下的婴儿的安全性尚未充分确认,仅在必要情况下由医生判断下使用。 服用本药期间,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眩晕或癫痫,因此需注意。 过量服用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需立即就医并接受适当治疗。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出,因此需要充足的水分摄入,并在某些情况下,血液透析可能会有所帮助。

副作用

无粒细胞增多症,白血球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休克,血管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癫痫,头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震颤,眩晕,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升高,AST升高,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升高,肝毒性,肝功能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多,药物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急性泛发性脓疱性皮炎,剥脱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嗜酸性细胞增多及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痛,疲劳,倦怠,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防空气和湿气进入,最好在1度到30度的室温下储存。这样存放可以维持药物的效果,防止变质。

外观·包装

外观

装有白色粉末和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硬胶囊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 100胶囊/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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