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普洛唑胶囊(氟康唑)

普洛唑胶囊(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阿尔博真韩国有限公司
外观
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粉末
包装
30粒/瓶,100粒/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202782 · 申报 2002.03.20 · 医保编码 65260455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并预防复发,治疗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用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用药。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用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用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次100 mg,每日1次。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自次日起每次200 m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次400 mg,每日1次。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自次日起每次200-400 mg,每日1次。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次200 mg,每日1次,长期持续给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次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发生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或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次400 mg,每日1次。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甲癣: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成,新趾甲需要6-12个月左右;生长速度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指甲、趾甲有时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和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或每周1次150 mg,连用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给药6周。花斑癣: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用2-4周。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用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阿尔博真韩国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并预防复发,治疗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咽感染,食道感染,无创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病,皮肤粘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内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感染,心内膜感染,肺感染,泌尿系统感染,全身念珠菌病,隐球菌脑膜炎,肺隐球菌病,皮肤隐球菌病,隐球菌病复发,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真菌感染症,甲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食道、皮肤等多种部位的念珠菌病和全身性念珠菌病。同时,还用于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及肺、皮肤等身体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的治疗和复发预防。对于因癌症治疗或骨髓移植等导致免疫力下降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也有效。还用于治疗皮肤和指甲发生的真菌感染,如脚气、体癣、股癣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症。这么多部位和情况的真菌感染治疗与预防,给予患者帮助。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用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用药。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用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用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次100 mg,每日1次。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自次日起每次200 m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次400 mg,每日1次。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自次日起每次200-400 mg,每日1次。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次200 mg,每日1次,长期持续给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次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发生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或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次400 mg,每日1次。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甲癣: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成,新趾甲需要6-12个月左右;生长速度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指甲、趾甲有时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和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次50 mg,每日1次,或每周1次150 mg,连用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给药6周。花斑癣: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用2-4周。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用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在特定患者中使用。例如,有过对本药或其他类似药物的过敏反应的人,怀孕中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应避免服用本药。 此外,与某些药物共同服用时可能导致严重副作用,因此正在服用这些药物的患者也应避免使用本药。例如,影响心律的药物或某些抗组胺药,以及特定抗生素不应一同使用。 本药含有乳糖,对于乳糖不耐症或特定遗传代谢障碍的人不适合使用。 肾脏或肝脏功能不良的患者,或有心脏疾病及电解质失衡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药物使用前和使用中可能需要定期检查。 本药一般安全使用,但偶尔可能出现血细胞减少、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心律失常、胃肠道不适、皮疹等副作用。因此,出现异常症状时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此外,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正在服用其他药物的情况下,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剂师,必要时可能会考虑剂量调整或替代药物。 怀孕期间非常重要的是不服用本药,特别是在怀孕初期,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因此必须进行避孕。哺乳期女性也不应服用本药。 对儿童、尤其是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尚未充分确认,只有在必要时方可谨慎使用。 最后,在服用本药期间,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癫痫发作,请保持注意。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接受适当治疗。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出,因此可能需要采取措施以助排泄。

副作用

  •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
  • 白细胞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低血小板症
  • 过敏性休克
  • 血管性水肿
  • 高甘油三酯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 失眠
再查看 48 项症状
  • 嗜睡
  • 头痛
  • 发作
  • 眩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颤抖
  • 头晕
  • Torsade de pointes
  • QT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口干
  • ALT增加
  • AST增加
  • 血清碱性磷酸酶增加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胆红素增加
  • 肝毒性
  • 肝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皮疹
  • 瘙痒
  • 荨麻疹
  • 出汗增加
  • 药物疹
  •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急性泛发性脓疱症
  • 脱落性皮炎
  • 面部水肿
  • 脱发
  • 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的药物反应
  • 肌肉疼痛
  • 疲劳
  • 倦怠
  • 无力
  • 发热
  • 肾上腺功能不全
  • 幻觉
  • 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可能对空气或潮湿敏感,因此必须放在密闭容器中储存。储存温度建议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这样储存可以有效维持药物效果,安全使用。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粉末

包装单位

30粒/瓶,100粒/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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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