저도 이기사 봤어요 안타까운 사연이네요
这又是什么荒唐的话呢..😡😡
即使确认了B先生在首次就诊时炎症指标(CRP)达到正常值的80倍这一事实
明确写明没有采取住院或使用抗生素等措施……
这是真的吗?
无论读几遍……我都无法理解……你明白吗?
最高法院判决认为,难以预见到B先生会出现败血症性休克等症状,并在一天内迅速恶化至死亡,因此不能追究A先生的医疗过失。
所以我才说我无罪,因为我不知道情况会恶化得如此迅速,甚至一天之内就会导致死亡。
最初炎症指标是正常人的80倍……到底为什么把他送回去了呢……
唉……法律到底是为了谁制定的呢……
我觉得太委屈了ㅠㅠ
一名因向败血症患者提供普通肠炎药并将其送回后导致其死亡而被起诉的医生,在一审和二审中被判有罪,但在最高法院被判无罪。
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申淑熙大法官)于17日宣布,撤销了对因工作过失致死罪被起诉的医生A先生的原判,并将案件发回昌原地方法院。
庆南地区一家内科医院的医生A先生于2016年10月4日对抱怨腹痛的患者B先生进行了普通治疗,如给予肠炎药后将其送回家,结果导致其死亡。A先生在首次诊疗时,确认B先生的炎症指标(CRP)高达正常值的80倍,但未采取住院或使用抗生素等措施。B先生在接受普通肠炎治疗当天晚上症状恶化,前往急诊室,急诊医生也开了与肠炎相关的药物。第二天下午,B先生被送入急诊室时已处于心脏骤停状态,最终不幸去世。死因是由败血症性休克引起的多器官衰竭。
一审判决认为A先生对医疗过失负有责任,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一审法院认为,“B先生在门诊就诊时就已经出现了急性感染或败血症的具体症状和体征,且症状迅速恶化后死亡”,并且“从尸检结果来看,除了败血症之外,很难认为有其他因素介入”。此外,“如果确认了炎症指标等,就应怀疑败血症并采取积极措施”,因此认定A先生存在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二审判决也持相同观点。
最高法院的判决不同。引用了最高法院的判例:“在判断医生是否存在诊断过失时,即使医生不能完全无瑕地进行临床诊断,也必须考虑至少是否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并采取必要的最大注意义务以避免这种结果。”
最高法院裁定:“诊断为急性肠炎的诊断难以认为超出了‘临床医学领域中实际应用的诊断水平’的范围”,并且“难以预见到B先生会出现败血症性休克等症状,病情会迅速恶化到一天内死亡的程度”,因此不能认定A先生存在医疗过失。
<来源:京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