저도 이기사 봤어요 안타까운 사연이네요
這又是什麼荒謬的話呢..😡😡
即使確認了B先生在首次就診時的炎症指數(CRP)高達正常值的80倍的事實
明明寫著沒有進行住院或使用抗生素等措施……
這是無罪的嗎?
即使讀了好幾遍……還是無法理解……您明白嗎?
最高法院判決認為「難以預見B先生會出現敗血症性休克等症狀,並在一天內迅速惡化至死亡的情況」,因此不能追究A先生的醫療過失。
所以我才說我無罪,因為我沒想到情況會急劇惡化到一天內就會導致死亡……
最初炎症指數是正常人的80倍……到底為什麼會被送回去呢……
唉.. 法到底是為了誰而存在的法律呢..
我覺得太委屈了ㅠㅠ
被指控向敗血症患者發放普通腸炎藥並將其送回,導致其死亡的醫生,在一、二審被判有罪,但在最高法院被判無罪。
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審申淑熙大法官)於上月25日宣布,撤銷對因工作過失致死罪名被起訴的醫生A先生的原判決,並將案件發回昌原地方法院。
一位位於慶南地區的內科醫院醫生A先生,於2016年10月4日因腹痛向患者B先生提供腸炎藥等一般治療後,未進行住院或抗生素治療等措施,僅將其送回家,結果導致其死亡。A先生在首次診療時,已確認B先生的炎症指數(CRP)高達正常值的80倍,但未採取住院或使用抗生素等措施。B先生在接受一般腸炎治療當晚症狀惡化,前往急診室,急診醫生也開了與腸炎相關的藥物。第二天下午,B先生被送入急診室,處於心臟停止狀態,最終不幸去世。死因為敗血症性休克引起的多器官衰竭。
一審認為A先生對醫療過失負有責任,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一審法院認為“B先生在門診時就已出現急性感染或敗血症的具體症狀和徵兆,並且症狀迅速惡化導致死亡”,並且“根據驗屍結果,除了敗血症之外,很難認為有其他因素介入”。此外,“如果確認了炎症指數等,就應該懷疑敗血症並採取積極措施”,因此認為A先生存在注意義務違反。二審判決亦持相同觀點。
最高法院的判決不同。引用了最高法院的判例:“在判斷醫生是否存在診斷過失時,即使醫生無法完全無瑕地進行臨床診斷,也必須考慮醫生是否至少預見到可能發生的危險結果,並已盡到避免該結果的最大注意義務。”
最高法院認為「診斷為急性腸炎的判斷,難以認為超出了‘臨床醫學領域中實踐的診斷範圍’」,並且「難以預見到B先生出現敗血症性休克等症狀,並在一天內迅速惡化至死亡」,因此判決不能追究A先生的醫療過失。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