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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 10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国联合制药(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2102754 · 批准 2021.03.30
治疗血栓栓塞症并预防复发,预防术后血栓·心房颤动所致脑卒中·栓塞
本药可减少非瓣膜性房颤患者的卒中和全身栓塞风险。也用于治疗深静脉血栓症和肺栓塞,并降低复发风险。对下肢主要骨科手术后静脉血栓栓塞的预防也有效。由于这种效能,在治疗和预防与血栓相关的各种情况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品10 mg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15 mg及20 mg应与食物同服。 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及全身性栓塞风险的降低: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20 mg,每日1次。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30-49 mL/min)的推荐剂量为每次15 mg,每日1次。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为20 mg。 对于接受支架置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的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利伐沙班每次15mg,每日1次[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30-49 mL/min)每次10mg,每日1次]与P2Y12抑制剂联合使用最长12个月的经验有限。(参见“12. 临床试验信息”) 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治疗/降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复发风险:用于急性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治疗的本品初始推荐剂量为前3周每次15 mg,每日2次。此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治疗的维持推荐剂量以及降低复发风险的推荐剂量为每次20 mg,每日1次。 完成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治疗(至少6个月)后,为降低复发风险而延长治疗时,推荐剂量为每次10mg,每日1次。应在个体评估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复发风险与出血风险后,确定治疗期限及治疗剂量。 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的治疗及降低复发风险,第1-21天:15mg,每日2次,30mg 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的治疗及降低复发风险,从第22天起:20mg,每日1次,20mg 降低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的复发风险,治疗6个月以上后:10mg,每日1次,10mg 本品每日最大剂量在治疗最初3周为30 mg,此后治疗期间为20 mg。 接受下肢主要骨科手术(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术)的成人患者静脉血栓栓塞症的预防: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10 mg,每日1次。确认止血后,应于术后6~10小时内开始首次给药。给药期限取决于患者因手术类型而产生的静脉血栓栓塞症个体风险;建议髋关节置换术患者疗程为5周,膝关节置换术患者疗程为2周。 如果忘记服用本品,应按以下方式补服漏服剂量。 正在接受15 mg每日2次治疗的患者:应立即服用本品,此时可能一次服用2片15 mg。从次日起继续每次15 mg、每日2次。 正在接受10、15、20 mg每日1次治疗的患者:立即补服漏服剂量。从次日起继续每日1次、每次1片。不得为补服漏服剂量而使每日剂量加倍。 由维生素K拮抗剂转换为本品,适用于降低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及全身性栓塞风险:停止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并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3.0时开始服用本品。 由维生素K拮抗剂转换为本品,适用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治疗/降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复发风险:停止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并在INR ≤ 2.5时开始服用本品。 无论剂量如何,服用本品后INR值都会出现假性升高。INR不适用于测量本品的抗凝活性,因此不得用于此目的。 由本品转换为维生素K拮抗剂:从本品转换为维生素K拮抗剂期间,可能出现抗凝不足。转换为其他抗凝药物期间,应持续维持充分的抗凝治疗。应注意,本品可能影响INR升高。由本品转换为维生素K拮抗剂的患者,应同时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直至INR≥2.0。转换后的前2天给予维生素K拮抗剂标准剂量,此后根据INR检测结果给予维生素K拮抗剂剂量。 另一方面,同时接受本品和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在服用本品后24小时内进行INR检测。停用本品后,可在末次服药24小时后进行INR检测。 由胃肠外抗凝剂转换为本品:对于正在接受胃肠外抗凝剂治疗的患者,应在下一次预定胃肠外制剂(例如低分子量肝素)给药时间前0~2小时开始使用本品;对于持续输注的胃肠外制剂(例如静脉内普通肝素),则在停止输注时开始使用本品。 由本品转换为胃肠外抗凝剂:停用本品,并在本品下一次预定服药时间开始给予胃肠外抗凝剂。 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为50-80 mL/min的轻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根据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15-29 mL/min)的有限临床经验,本品血药浓度显著升高,因此应慎用本品。由于缺乏肌酐清除率低于15 mL/min的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临床经验,不建议此类患者使用本品。 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及全身性栓塞风险的降低: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30-49 mL/min)及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15-29 mL/min)的推荐剂量为每次15 mg,每日1次。 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治疗/降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复发风险/接受下肢主要骨科手术(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术)的成人患者静脉血栓栓塞症的预防: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30-49 mL/min)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损害患者:避免用于患有与凝血障碍相关肝病以及中度(Child Pugh B)和重度(Child Pugh C)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此类患者可能出现本品暴露量增加及出血风险增加。 对于无法吞咽片剂的患者,可在使用前立即将本品碾碎,与水或苹果酱等食物混合后口服。也可将本品碾碎后与少量水一同经胃肠管给药。经胃肠管给药前,应确认导管位置正确,并在给药后用水冲洗导管。
本药是一种防止血液凝固的抗凝剂。 在服用期间可能会发生出血,因此需密切观察出血迹象。 如果发生严重出血,应立即停止服用本药。 本药不应使用于特定患者,例如有严重出血的患者、患有肝病的患者、妊娠或哺乳妇女、乳糖不耐症患者。 对于出血风险高的疾病或与其他抗凝剂合用时也需要谨慎。 对肾功能下降的患者或出血风险高的患者应谨慎给药,并在与增加出血风险的其他药物一起服用时也应小心。 本药可引起与出血相关的各种不良反应,偶尔可能出现严重的皮肤反应或血液疾病。 在怀孕期间可能对胎儿有风险,因此应避免使用;在哺乳期间也不建议使用。 老年人由于肾功能下降,药物浓度可能增加,从而增加出血风险,但不需要单独调整剂量。 对未满18岁的儿童或青少年尚未确认安全性和有效性,不建议使用。 过量服用时出血风险增加,因此需要小心,紧急情况下应接受适当治疗。 此外,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嗜睡或头晕,因此需要小心。 本药与某些抗真菌药、抗病毒药和部分抗生素等药物有相互作用,因此使用时需要注意。 接受手术或侵入性治疗时,在手术前应停止本药的服用一段时间,手术后应根据情况决定重新给药的时机。 突然停止本药可能增加血栓的风险,因此应根据医生的指示调整服用。 需要抗凝治疗的女性应与医生咨询怀孕计划,并对子宫出血等妇科问题也要引起注意。 在服用本药期间如出现出血症状或不良反应,应立即告知医疗人员并接受适当评估和治疗。
出血,贫血,血小板增多症,心动过速,眼球出血,牙龈出血,胃肠道出血,胃痛,腹痛,消化不良,恶心,便秘,腹泻,呕吐,口干,发热,外周水肿,全身力量和能量下降,不适感,局部水肿,肝功能障碍,黄疸,过敏反应,过敏性皮炎,治疗后出血,挫伤,伤口分泌物,血管假性动脉瘤,转氨酶升高,血中胆红素增加,碱性磷酸酶增加,LDH增加,脂肪酶增加,淀粉酶增加,转移酶增加,胆红素结合物增加,四肢疼痛,出血性关节病,肌肉出血,头晕,头痛,脑及颅内出血,晕厥,泌尿生殖系统出血,肾功能障碍,不规则出血,咳血,瘙痒,皮疹,斑点出血,皮肤及皮下出血,荨麻疹,低血压,血肿,血管水肿,过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胆汁淤积,肝炎,血小板减少症,无粒细胞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嗜酸性肺炎,抗凝剂相关肾病,严重子宫出血,晕厥,嗜睡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须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防止与空气和光接触。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到30度之间的室温,这样可以安全保持药物的效果。
鲜红色的圆形薄膜包衣片
30片/盒[(10片/PTP×3)]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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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 2.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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