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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有)汉风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4242 · 批准 2019.06.19 · 医保编码 658106430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及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本药物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感染,适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患者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口腔、咽喉、食道、肺、尿路等多部位的念珠菌感染。此外,本药物对念珠菌血症和全身性念珠菌感染等侵袭性念珠菌感染的治疗也有效。可用于治疗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隐球菌感染,并作为艾滋病患者复发的维持治疗。此外,本药物也用于因化疗或放疗导致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对皮肤及指甲的真菌感染,如脚气、体癣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的治疗也有效。本药物被用于有效治疗多种真菌感染。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400 mg。疗程由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应至少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应无限期每日1次给予本品200 mg。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从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或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手癣、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指甲、趾甲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 儿童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出生未满6个月的婴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用药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药首日按每kg体重6 mg给药,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kg体重3 mg给药。为预防复发,至少应连续用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药首日按每kg体重6 mg给药,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kg体重3 mg给药。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每kg体重12 mg。至少用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用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每kg体重6-12 mg给药。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药首日按每kg体重12 mg给药,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kg体重6 mg给药。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每kg体重12 mg。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每kg体重6 mg给药。 6. 肾功能障碍儿童应根据肾功能障碍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障碍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在特定患者中不得使用。 对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的患者应避免服用。 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也不得使用本药。 此外,如与特定药物联合使用,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正在服用该药物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药。 本药含有乳糖,因此乳糖不耐受或相关遗传疾病的患者不得服用。 对于肾功能或肝功能不佳的患者、具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心脏疾病或电解质异常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 尤其心脏节律可能受到影响,因此有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需注意。 本药抑制参与药物代谢的酶,因此与其他药物联用时需关注药物浓度可能会发生变化。 本药一般可安全使用,但偶尔会出现血液、肝、肾功能异常。 此外可能出现头痛、消化不良、皮疹、肝酶升高等不良反应。 严重的皮肤反应或肝毒性等严重不良反应也有偶尔报告,因此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疗专业人员。 怀孕期间建议避免使用本药,尤其在孕早期,自然流产或先天性畸形的风险可能增加。 哺乳期时也因药物可通过乳汁传播,因此建议不使用。 对儿童,尤其对6个月以下婴儿,其安全性尚未完全确认,仅在确有必要时谨慎使用。 服用本药后可能发生眩晕或抽搐,因此操作机械或驾驶时需注意。 过量服用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此时应立即前往医院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可通过充分水分摄入和必要时血液透析帮助药物排除。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可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因此应该保存在密闭容器中。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到30摄氏度之间的室温。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效力更长时间。
上部天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装白色粉末
30胶囊/瓶, 1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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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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