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度塞汀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度塞汀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76.47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凯普斯生物制药
外观
上部蓝色,底部白色硬胶囊内含有白色至浅褐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
包装
28粒(14粒/PTP×2)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501973 · 批准 2015.04.10 · 医保编码 69320146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纤维肌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性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可为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对于本品剂量超过每日60mg的用量,其额外获益证据不足,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可为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剂量超过60mg时,尚无额外获益的证据。尽管如此,如果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超过每日1次、每次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对于本品长期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决定延长本品治疗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剂量超过60mg时,尚无额外获益的证据。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情况因人而异,疼痛控制需通过经验判断,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评估。 本品治疗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给予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已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维持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每日60mg的剂量没有额外获益,且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治疗 尚未研究本品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是,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需谨慎,尤其是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可能发生肝损害,因此肝病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以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MAO抑制剂转换相关的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必须在停用本品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发生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包括住院治疗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在特定患者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本品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注意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鉴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担忧,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生产厂家
(株)凯普斯生物制药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纤维肌痛等)

  • 抑郁障碍,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对主要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有效。同时用于缓解由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引起的疼痛和纤维肌痛症状。此外,对于反应不佳于非甾体抗炎镇痛药的骨关节炎疼痛也有帮助。该药用于改善多种疼痛和心理健康问题。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性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可为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对于本品剂量超过每日60mg的用量,其额外获益证据不足,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可为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剂量超过60mg时,尚无额外获益的证据。尽管如此,如果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超过每日1次、每次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对于本品长期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决定延长本品治疗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剂量超过60mg时,尚无额外获益的证据。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情况因人而异,疼痛控制需通过经验判断,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评估。 本品治疗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给予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已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维持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每日60mg的剂量没有额外获益,且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治疗 尚未研究本品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是,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需谨慎,尤其是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可能发生肝损害,因此肝病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以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MAO抑制剂转换相关的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必须在停用本品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发生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包括住院治疗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在特定患者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本品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注意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鉴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担忧,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本药主要用于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糖尿病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等。 服用本药时需要特别谨慎观察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尤其是18至24岁之间的年轻成人和青少年。 可能会发生名为塞罗托宁综合征的严重副作用,因此与其他相关药物合用时需要注意。 本药不应投与特定肝病患者、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患者、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及有特定遗传疾病的患者。 在服用期间需要定期检查血压和心率,患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的患者尤其需要注意。 可能出现体位性低血压或晕厥,在首次服用或增加剂量时应特别小心。 出血风险可能增加,因此正在服用抗凝血药物或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的患者应特别注意。 若出现严重皮疹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可能会出现低钠血症,即血中钠浓度降低,尤其在老年人或脱水、肝硬化患者中需注意。 可能影响尿道功能,使排尿不畅,如出现此症状需告知医生。 突然停药可能会引发头晕、不安、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因此应根据医生的指示逐渐减量。 在驾驶或操控机械时可能出现头晕或嗜睡,需格外小心。 孕妇或有孕计划的女性在服用前必须咨询医生,而哺乳期内应避免使用。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尚未确认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应使用。 过量服用可出现昏迷、心率增快、癫痫等严重症状,需立即进行急救治疗。 本药应储存于原包装中,并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困倦
  • 眩晕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食欲减退
  • 高血糖
  • 脱水
再查看 147 项症状
  • 低钠血症
  • 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
  • 失眠
  • 焦虑
  • 性欲减退
  • 无高潮症
  • 焦躁
  • 异常梦
  • 自杀念头
  • 磨牙
  • 方向感障碍
  • 睡眠障碍
  • 无动
  • 自杀行为
  • 狂躁
  • 幻觉
  • 攻击性和愤怒
  • 嗜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肝性肌肉痉挛症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敏感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症
  • 睡眠质量低
  • 赛洛托宁综合症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髓外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扩张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头晕
  • 耳痛
  • 心悸
  • 心动过速
  • 心室性早搏
  • 血压升高
  • 面潮红
  • 高血压
  • 外周寒冷
  • 直立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发作
  • 哈欠
  • 咽喉僵硬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胃肠出血
  • 胃炎
  • 打嗝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多
  • 出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冷汗
  • 青肿倾向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肌肉抽搐
  • 张口障碍
  • 排尿痛
  • 频尿
  • 夜尿
  • 排尿犹豫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减少
  • 尿臭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性出血
  • 月经不调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痛
  • 更年期症状
  • 哺乳期溢乳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感/冷感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畏寒
  • 行走障碍
  • 体重减轻
  • 体重增加
  • 血中肌酐磷酸激酶增加
  • 血钾增加
  • 血胆固醇增加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休克
  • 多形红斑
  • 皮肤血管炎
  • 妇科性出血
  • 高血糖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过敏反应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下肢不安症
  • 停药时癫痫
  • 上室性心律失常
  • 开口障碍
  • 荨麻疹
  • 抑郁症加重
  • 水肿
  • 胃溃疡
  • 头部不适
  • 灼热感
  • 精神发育迟滞
  • 药物醉状态
  • 打嗝
  • 呼吸困难
  • 坐立不安症
  • 异常的梦
  • 情绪波动
  • 自杀尝试
  • 过量服用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储存在密封的容器中,防止空气和湿气进入,温度应保持在15至30度之间的阴凉处。 这种存放方式可以有效保持药效。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蓝色,底部白色硬胶囊内含有白色至浅褐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

包装单位

28粒(14粒/PT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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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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