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氟洛坎胶囊(氟康唑)

氟洛坎胶囊(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未来生物制药(株)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胶囊,内装白色粉末
包装
30粒/瓶,100粒/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309976 · 批准 2013.10.31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及皮肤真菌病,治疗隐球菌病并预防复发,预防真菌病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400 mg。治疗疗程由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药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每日1次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或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药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增加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给药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指甲、新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指甲、趾甲有时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药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如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给药。
儿童剂量
相当于成人剂量100 mg的儿童剂量:3 mg/kg 相当于成人剂量200 mg的儿童剂量:6 mg/kg 相当于成人剂量400 mg的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尚未确立对出生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治疗应持续10-12周,并在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给药。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未来生物制药(株)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及皮肤真菌病,治疗隐球菌病并预防复发,预防真菌病

  • 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感染,口腔咽喉感染,食管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黏膜念珠菌感染,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感染,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全身性念珠菌病,隐球菌性脑膜炎,隐球菌感染,真菌感染,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手足癣,脚气,体股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感染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感染的治疗。对免疫功能正常的患者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口腔、咽喉、食道和皮肤等部位的多种念珠菌感染及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感染均有效。也可用于侵袭性真菌感染,包括全身性念珠菌血症和播散性念珠菌病。用于免疫低下患者的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感染治疗,同时也用于防止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感染复发。此外,对接受细胞毒性化学疗法、放射治疗和骨髓移植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也有帮助。用于手足癣、脚气、体股癣、股癣、花斑癣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的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400 mg。治疗疗程由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药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每日1次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或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药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增加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给药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指甲、新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指甲、趾甲有时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药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如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给药。

儿童剂量

相当于成人剂量100 mg的儿童剂量:3 mg/kg 相当于成人剂量200 mg的儿童剂量:6 mg/kg 相当于成人剂量400 mg的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尚未确立对出生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治疗应持续10-12周,并在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给药。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用于特定患者。 例如,对于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的人,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及哺乳期女性必须避免使用本药。 此外,正在服用特定其他药物的患者也不应与本药一起使用。 本药含有乳糖,因而对乳糖不耐受或相关遗传疾病患者不适合使用。 使用本药时,肾脏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以及有心脏疾病或电解质异常导致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需特别小心。 此外,与特定药物一起服用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监测。 本药通常是安全的,但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血液、肝脏和肾脏功能变化,因此在治疗期间需要定期检查。 偶尔会出现皮疹、肝功能异常、心律失常、神经系统异常等副作用,因此如有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特别是在怀孕早期服用时可能增加胎儿先天性缺陷的风险。 育龄女性在使用本药期间及使用后的一段时间内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本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在儿童,尤其是6个月以下婴儿中确认,因此仅在必要时谨慎使用。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癫痫,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过量服用时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必须严格按剂量服用,并在过量时立即联系医疗机构。 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如有必要可通过血液透析降低药物浓度。

副作用

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白血球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休克,血管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发作,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眩晕,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QT间期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增高,AST增高,血中碱性磷酸酶增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增高,肝毒性,肝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加,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急性泛发性脓疱症,脱落性皮肤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的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虚弱,乏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对空气和湿气敏感,因此必须密封保存以防内容物泄漏。此外,必须在1度至30度的室温下保存,以确保药效良好。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胶囊,内装白色粉末

包装单位

30粒/瓶,100粒/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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