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帕美唑胶囊50毫克(氟康唑)

帕美唑胶囊50毫克(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建一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白色粉末充填的上部淡蓝色,下部白色胶囊
包装
30粒/瓶, 100粒/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308605 · 批准 2013.07.31 · 医保编码 07300135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治疗并预防隐球菌病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根据医生判断可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一次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 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给药400 mg。给药时间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一次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400 mg。治疗时间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药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不全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感染真菌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每日1次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若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建议每日1次给药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药400 mg;即使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仍应继续给药400 mg,持续1周。 7. 手∙足甲真菌病:每周1次给药150 mg,持续给药至手、足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手、足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因人而异,也可能随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手、足甲有时仍会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给药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药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给药。
儿童剂量
根据成人剂量计算儿童剂量时,通常采用以下标准,且不得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尚未确立本品用于出生未满6个月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为预防复发,至少应连续用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2 mg/kg体重。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体重。治疗持续时间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给予本品12 mg/kg体重,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2 mg/kg体重。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应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临床情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建一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治疗并预防隐球菌病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喉念珠菌病,食道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炎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内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全身性念珠菌病,隐球菌性脑膜炎,隐球菌病,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真菌感染,甲癣,趾甲真菌病,脚气,脚部白癣,体部白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等各种念珠菌感染。在免疫功能正常的患者以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口腔、咽喉、食道、气管、肺、皮肤、泌尿系统等多个部位的念珠菌感染中均有效。此外,氟康唑还用于治疗念珠菌血症和全身性念珠菌病,并用于隐球菌性脑膜炎、肺部和皮肤等的隐球菌感染治疗以及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感染复发的维持治疗。它有助于防止免疫功能低下患者感染真菌。在最后,适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真菌感染,包括甲癣、脚气、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该药物用于有效地治疗和预防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根据医生判断可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一次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 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给药400 mg。给药时间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一次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400 mg。治疗时间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药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不全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感染真菌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每日1次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若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建议每日1次给药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药400 mg;即使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仍应继续给药400 mg,持续1周。 7. 手∙足甲真菌病:每周1次给药150 mg,持续给药至手、足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手、足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因人而异,也可能随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手、足甲有时仍会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给药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药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给药。

儿童剂量

根据成人剂量计算儿童剂量时,通常采用以下标准,且不得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尚未确立本品用于出生未满6个月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为预防复发,至少应连续用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2 mg/kg体重。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体重。治疗持续时间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给予本品12 mg/kg体重,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2 mg/kg体重。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应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临床情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不适合特定患者使用。例如,对于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的人、怀孕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以及正在哺乳的女性不应服用本药。 同时正在服用可能与本药相互作用的其他药物的人也应避免使用本药。特别是可能影响心脏的药物或特定抗生素,以及可能导致心律不齐的药物不得与本药联合使用。 本药含有乳糖,因此乳糖不耐症或相关遗传问题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药。 本药在肾脏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中应谨慎使用,对于有心脏疾病或电解质不平衡的人也应小心服用。 本药与多种药物可能相互作用,因此如果正在使用其他药物,务必咨询医生或药剂师。特别是在与抗凝药、抗抑郁药、抗癫痫药、免疫抑制剂、抗生素等联合使用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监测。 怀孕或哺乳的女性不应使用本药,育龄女性在服用该药期间和服用后的一段时间内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对于儿童,特别是6个月以下的婴儿,尚未确立本药的安全性,仅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使用。 在服用本药期间,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眩晕或癫痫发作,因此需要小心。 过量用药可导致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就医以获得适当治疗。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充足的水分摄入及必要时进行血液透析可能有效。

副作用

  • 无颗粒性白细胞症
  • 白细胞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低血小板症
  • 过敏反应
  • 血管性水肿
  • 高甘油三酯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 失眠
再查看 47 项症状
  • 嗜睡
  • 头痛
  • 癫痫发作
  • 头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颤动
  • 眩晕
  • Torsade de pointes
  • QT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口干
  • ALT升高
  • AST升高
  • 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胆红素升高
  • 肝毒性
  • 肝功能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皮疹
  • 瘙痒
  • 荨麻疹
  • 出汗增多
  • 药物性皮疹
  • 中毒性表皮坏死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急性广泛性脓疱型皮疹
  • 脱落性皮炎
  • 面部水肿
  • 脱发
  • 伴有嗜酸性血症的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
  • 肌肉疼痛
  • 疲劳
  • 无力
  • 发热
  • 肾上腺功能不全
  • 幻觉
  • 精神错乱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可能对空气和湿度敏感,因此必须保存在密闭的容器中。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至30℃之间。如此储存可保持药物的效力。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粉末充填的上部淡蓝色,下部白色胶囊

包装单位

30粒/瓶, 100粒/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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