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克利科唑胶囊50毫克(氟康唑)

克利科唑胶囊50毫克(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HK在野(株)
外观
充满白色粉末的顶部天蓝色、底部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305813 · 批准 2013.02.21 · 医保编码 64000649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真菌病(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等)和隐球菌病,预防隐球菌病复发及真菌感染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以本品50 mg每日1次给药,疗程为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因义齿导致的口腔疼痛):通常以本品50 mg每日1次给药,疗程为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以本品50 mg每日1次给药,疗程为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患者可增至100 mg每日1次。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 1次,从次日起给予200 m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400 mg每日1次。给药时间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 1次,从次日起给予200-400 mg每日1次。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基础治疗后,给予本品200 mg每日1次,长期持续用药。 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时的真菌感染预防: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400 mg每日1次。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甲癣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持续给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手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脚趾甲则约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手指甲、脚趾甲仍会残留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或150 mg每周1次,疗程为2-4周。但足癣视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 花斑癣给予50 mg每日1次,疗程为2-4周。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用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不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不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不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从次日起给予3 mg/kg体重每日1次。为预防复发,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从次日起给予3 mg/kg体重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12 mg/kg体重每日1次。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的全身性念珠菌病:给予6-12 mg/kg体重,每日1次。给药时间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给予本品12 mg/kg体重,从次日起给予6 mg/kg体重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12 mg/kg体重每日1次。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治疗10-12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基础治疗后,给予6 mg/kg体重每日1次。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药剂量低于10 mg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HK在野(株)

功效・作用

治疗真菌病(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等)和隐球菌病,预防隐球菌病复发及真菌感染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喉感染,食道感染,无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口腔内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系统性念珠菌病,隐球菌脑膜炎,肺感染,皮肤感染,隐球菌病,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真菌感染症,指甲真菌病,趾甲真菌病,甲癣,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包括口腔、咽喉、食道、肺、皮肤及粘膜的各种念珠菌感染。此外,对于念珠菌在全身传播引起的念珠菌血症等全身感染症状也有效。对免疫力降低的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以及肺、皮肤等多种部位的隐球菌感染也有效,并可用于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病复发的维持治疗。此外,本药还对因化疗或放疗导致的免疫力降低的患者可起到预防真菌感染的作用。最后,用于治疗甲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等指甲和皮肤的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以本品50 mg每日1次给药,疗程为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因义齿导致的口腔疼痛):通常以本品50 mg每日1次给药,疗程为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以本品50 mg每日1次给药,疗程为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患者可增至100 mg每日1次。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 1次,从次日起给予200 m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400 mg每日1次。给药时间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 1次,从次日起给予200-400 mg每日1次。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基础治疗后,给予本品200 mg每日1次,长期持续用药。 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时的真菌感染预防: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400 mg每日1次。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甲癣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持续给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手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脚趾甲则约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手指甲、脚趾甲仍会残留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或150 mg每周1次,疗程为2-4周。但足癣视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 花斑癣给予50 mg每日1次,疗程为2-4周。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用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不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不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不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从次日起给予3 mg/kg体重每日1次。为预防复发,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从次日起给予3 mg/kg体重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12 mg/kg体重每日1次。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的全身性念珠菌病:给予6-12 mg/kg体重,每日1次。给药时间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给予本品12 mg/kg体重,从次日起给予6 mg/kg体重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12 mg/kg体重每日1次。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治疗10-12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基础治疗后,给予6 mg/kg体重每日1次。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药剂量低于10 mg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对某些患者不应使用。 例如,过敏于本药或类似成分者,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哺乳期女性应避免使用。 同时,正在服用某些特定药物的患者服用本药可能会对心脏产生风险,需要注意。 本药包含乳糖,因此不适合乳糖不耐症或某些遗传代谢疾病的患者。 肾功能或肝功能不良的患者,心脏病患者或有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 此外,该药可抑制某些酶,从而提高其他药物在血液中的浓度,因此如果有联合用药,必须与医务人员沟通。 一般情况下,本药耐受性良好,但偶尔可出现血液异常、肝功能异常、皮肤皮疹、心律紊乱等副作用。 尤其由于肝功能恶化的风险,在治疗期间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是重要的。 孕期使用本药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因此正在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女性一定要进行避孕,而哺乳期的女性最好也不要使用。 对于6个月以下的婴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仅在必要时谨慎使用。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癫痫,因此进行这些活动时需要小心。 如果本药过量服用,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因此应立即就医并进行适当治疗。 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需充分补充水分,并在必要时通过血液透析帮助排除药物。

副作用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白血球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低血小板症,过敏性反应,血管性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痉挛,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搐,头晕,尖端扭转型室速,QT间期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升高,AST升高,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升高,肝毒性,肝功能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多,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急性全身性皮疹性脓疱症,脱落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的全身性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倦怠,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避免暴露于空气或潮湿中。此外,建议药物存放在凉爽的室温下,即1度至30度之间。

外观·包装

外观

充满白色粉末的顶部天蓝色、底部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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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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