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康纳胶囊50毫克(氟康唑)
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208479 · 批准 2012.11.20 · 医保编码 645403850
该产品已于2025.07.23变为撤回许可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治疗真菌感染(念珠菌·隐球菌),治疗皮肤真菌感染,预防感染·复发
本药用于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等真菌感染的治疗。对口腔、咽部、食道和皮肤粘膜发生的念珠菌病和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具有疗效。此外,还用于治疗念珠菌血症和播散性念珠菌病等全身侵袭性真菌感染,适用于隐球菌脑膜炎和肺、皮肤等身体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有助于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病复发的预防维持治疗,以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有效治疗皮肤真菌感染,如甲癣、足癣、体部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此药用于治疗和预防多种真菌感染。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因义齿导致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1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一次给予400 mg,次日起1日1次给予200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1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一次给予400 mg,次日起1日1次给予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1日1次给予200 mg,长期持续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不全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1日1次给予50-400 mg。对于发生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1日1次给予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7. 手、足甲真菌病: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给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手指甲、脚趾甲有时仍会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和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1日1次给予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1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
○ 儿童 根据成人剂量换算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执行,且不得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药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防止复发,应至少用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药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用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用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12 mg/k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药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态口服糖浆剂以确保剂量准确,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在某些患者中不应使用。 例如,曾对本药或类似药物有过敏反应的患者,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女性,哺乳期女性不应使用本药。 此外,与某些药物一起服用可能会出现严重副作用,因此必须咨询医生。 本药含有乳糖,因此不应给予乳糖不耐症或相关遗传疾病的患者。 本药应谨慎给予肾脏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以及有心脏病或电解质失衡的患者。 此外,本药通过抑制某些酶可能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因此正在服用多种药物的患者需要医疗人员的密切观察。 本药通常副作用较少,但偶尔可能出现血液异常、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心律失常、胃肠道障碍等。 特别是肝功能可能会恶化,因此在治疗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是重要的。 妊娠期间本药可能对胎儿有害,因此应避免使用,育龄女性在用药期间和用药后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女性也建议不使用本药。 对于6个月以下的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因此必须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谨慎使用。 服用本药时,驾驶或操作机械可能会出现眩晕或抽搐,因此需要小心。 如果本药过量使用,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迅速就医以接受适当的治疗。 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在过量服用时增加尿量的措施或血液透析可能会有所帮助。
无粒细胞减少症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防潮湿和空气侵入。推荐的存储温度为保持在1度到30度的室温。
上部天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粉末。
30粒/瓶,100粒/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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