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地那唑胶囊(氟康唑)

地那唑胶囊(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生产/进口商
(株)幽影制药
外观
上部淡蓝色、下部白色的胶囊中含有白色至微白色的粉末
包装
瓶 - 100粒/瓶, 瓶 - 30粒/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3304 · 申报 2004.05.01 · 医保编码 64820013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真菌感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癣等),预防感染及复发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吸收,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服用本品50 mg,疗程为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疗程。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假牙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服用本品50 mg,疗程为14日,并应同时对假牙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服用本品50 mg,疗程为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之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之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给予200-400 mg。治疗疗程由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应每日1次、每次给予本品200 mg,长期持续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手指甲∙脚趾甲真菌病:每周1次,每次给予150 mg;给药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左右;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手指甲、脚趾甲仍会处于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每次给予本品50 mg,或每周1次、每次给予150 mg,疗程为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进展,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每次给予50 mg,疗程为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应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均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后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尚未确立本品用于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为防止复发,应至少治疗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12 mg/kg体重,每日1次。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体重。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给予本品12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12 mg/kg体重,每日1次。脑脊液培养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相同的原则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以确保剂量准确。

成分

生产厂家
(株)幽影制药

功效・作用

治疗真菌感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癣等),预防感染及复发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喉感染、食管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内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感染、心内膜感染、肺感染、尿路感染、全身念珠菌病、隐球菌性脑膜炎、隐球菌肺感染、隐球菌皮肤感染、隐球菌病复发、真菌感染风险、手真菌病、指甲真菌病、脚气、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由念珠菌引起的急性或复发性念珠菌病。此外,对口腔、咽喉、食管、支气管、肺等多部位的黏膜念珠菌病和念珠菌尿症、皮肤黏膜感染有效。也用于治疗全身侵袭性念珠菌病,例如念珠菌血症或肺、心内膜、腹膜等感染。在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中也用于治疗隐球菌病症,即脑膜炎及肺、皮肤感染,并用于预防艾滋病患者的复发。可用于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风险预防,还对手足甲真菌病、脚气、体癣、股癣、花斑癣等皮肤真菌感染有效。总之,本药用于有效治疗和预防各种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吸收,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服用本品50 mg,疗程为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疗程。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假牙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服用本品50 mg,疗程为14日,并应同时对假牙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服用本品50 mg,疗程为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之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之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给予200-400 mg。治疗疗程由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应每日1次、每次给予本品200 mg,长期持续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手指甲∙脚趾甲真菌病:每周1次,每次给予150 mg;给药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左右;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手指甲、脚趾甲仍会处于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每次给予本品50 mg,或每周1次、每次给予150 mg,疗程为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进展,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每次给予50 mg,疗程为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应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均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后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尚未确立本品用于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为防止复发,应至少治疗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12 mg/kg体重,每日1次。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体重。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给予本品12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12 mg/kg体重,每日1次。脑脊液培养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相同的原则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以确保剂量准确。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用于特定患者。例如,过敏于本药或类似药物,孕妇或哺乳期女性,以及正在服用特定心脏病药物的患者。 此外,有乳糖不耐症等遗传性疾病的患者也不应服用本药。 肾功能或肝功能有问题或有心脏病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应格外小心,药物过敏的患者也应谨慎使用。 本药可能会加重肝功能,因此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非常重要。 因为可能出现心跳异常,所以在用药期间应同时接受心脏相关检查。 本药可能与其他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若同时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剂师。 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在用药期间及用药后的一段时间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在怀孕早期尤其要避免使用。 哺乳期女性由于本药可能通过母乳传递,因此应避免使用。 对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尚未确认,因此仅在必要时使用。 服用本药有时可能导致头晕或癫痫发作,故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谨慎。 如过量服用,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联系医疗机构,并根据需要接受洗胃或支持性治疗。 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在过量服用时可通过血液透析降低药物浓度。

副作用

无粒性白血球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癫痫,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震颤,头晕,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升高,AST升高,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升高,肝毒性,肝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多,药物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急性全身性红斑性脓疱病,剥脱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倦怠,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防空气或湿气进入,保持在1至30度的室温下保存。 这样存放可以很好地维持药物的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淡蓝色、下部白色的胶囊中含有白色至微白色的粉末

包装单位

瓶 - 100粒/瓶, 瓶 - 30粒/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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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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