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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高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0520 · 申报 2004.09.30 · 医保编码 670301260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和隐球菌病,预防隐球菌病复发及真菌感染
本药用于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和食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以及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多种黏膜念珠菌病。此外,它对念珠菌血症和播散性念珠菌病等全身性念珠菌病治疗有效。用于免疫功能降低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及肺、皮肤等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治疗,并且在艾滋病患者的复发预防维持治疗中也很重要。此外,它还帮助预防因细胞毒性化疗或放射治疗后免疫功能下降患者的真菌感染。还用于各种皮肤真菌感染病,包括皮肤及指甲真菌病,脚气,体部白癣,股癣,花斑癣和皮肤念珠菌病。总体而言,是有助于真菌感染的治疗和预防的药物。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氟康唑计,单次口服 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以本品计,每日1次 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因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以本品计,每日1次 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除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以本品计,每日1次 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 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以本品计,首日单次给予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 400 mg。给药时间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以本品计,首日单次给予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治疗时间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应至少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以本品计,每日1次给予200 mg,长期持续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以本品计,每日1次给予50-400 mg。对于发生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给予400 mg;即使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也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受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新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受年龄影响。长期给药成功治疗后,有时指甲、趾甲仍可能存在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以本品计,每日1次 50 mg或每周1次 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程可能需要给药6周。 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如需多次给药,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 儿童 根据成人剂量换算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给药,且不得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第一天按每 kg体重6 mg给药,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 kg体重3 mg给药。为预防复发,至少应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第一天按每 kg体重6 mg给药,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 kg体重3 mg给药。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 kg体重12 m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每 kg体重6-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第一天按每 kg体重12 mg给药,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 kg体重6 mg给药。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 kg体重12 mg。治疗持续10-12周,且应在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给药。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每 kg体重6 m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确保剂量准确,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不应在某些患者中使用。 首先,对于本药或类似成分过敏或曾有过敏反应的人,不应服用。 此外,怀孕期间或有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也应避免使用本药。 某些药物合用可能导致严重副作用,因此正在服用这些药物的患者也不应使用本药。 本药含有乳糖,因此对乳糖不耐受等遗传性代谢异常的患者不能给予。 本药应谨慎用于肾或肝功能不良的患者,及有心脏病或心律失常风险高的患者。 此外,药物过敏病史的患者也需谨慎。 本药抑制多种在肝中代谢的酶的作用,因此,与其他药物共同服用时可能导致药物浓度变化,需要医师的观察。 本药一般安全,但偶尔可能出现与血液、肝、肾相关的异常反应,或皮肤发疹、消化不良、头痛、眩晕等。 特别是肝功能异常可能加重,因此在治疗过程中需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怀孕期间,特别是早期服用本药可能对胎儿有害,因此怀孕中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必须咨询医生。 如果在哺乳期间使用本药,应避免哺乳,因为本药会分泌到母乳中。 应避免与本药共同服用的药物很多,因此如果现在正在使用任何药物,务必告知医疗人员。 特别要注意与影响心脏的药物,抗凝药物,某些抗生素,抗癫痫药,免疫抑制剂等的相互作用。 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可能会出现眩晕或癫痫,因此需要注意。 过量服用时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因此应立即联系医疗机构,并根据症状进行必要的治疗。 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出,因此增加水分摄入以促进排泄将有帮助。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不透空气的密闭容器中,最佳存放温度为1度到30度的室温。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并防止变质。
含有白色至乳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硬胶囊剂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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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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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