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氟康帕姆胶囊(氟康唑)

氟康帕姆胶囊(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日东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内充有白色粉末
包装
3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0336 · 申报 2004.05.11 · 医保编码 64290246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和隐球菌病并抑制复发,治疗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不包括阴道念珠菌病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本品100 mg,每日1次。 3.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单次给药;从次日起给予本品200 mg,每日1次,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400 mg,每日1次。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单次给药;从次日起给予本品200-400 mg,每日1次。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初始治疗后,应给予本品200 mg,每日1次,无限期使用。 6. 由于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且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给予本品400 mg,每日1次。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即未受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指甲仍会残留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和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或150 mg,每周1次,连续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进展可能需要治疗6周。花斑癣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2-4周。 老年患者: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如需多次给药,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接受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根据成人剂量确定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执行,且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是,出生6个月以内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用药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药首日按每kg体重6 mg给药,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kg体重3 mg给药。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药首日按每kg体重6 mg给药,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kg体重3 mg给药。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kg体重12 m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每kg体重6-12 mg给药。给药时间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药首日按每kg体重12 mg给药,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kg体重6 mg给药。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kg体重12 mg。治疗持续10-12周,并应在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给药。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每kg体重6 mg给药。 6. 肾功能受损儿童应根据肾功能受损程度,按照与肾功能受损成人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药剂量低于10 mg时,为确保剂量准确,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日东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和隐球菌病并抑制复发,治疗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

  • 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咽感染、食道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全身性念珠菌病、隐球菌性脑膜炎、隐球菌病、真菌感染、手脚真菌病、脚气、体部白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口腔、食道、皮肤等多个部位发生的念珠菌病以及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还有效于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的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的治疗、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病复发预防,以及因化疗等引起的免疫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亦适用于治疗皮肤及指甲发生的脚气、白癣等皮肤真菌感染。如此广泛的真菌感染疾病均可使用,能够有效改善患者的真菌感染症状。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不包括阴道念珠菌病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本品100 mg,每日1次。 3.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单次给药;从次日起给予本品200 mg,每日1次,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400 mg,每日1次。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单次给药;从次日起给予本品200-400 mg,每日1次。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初始治疗后,应给予本品200 mg,每日1次,无限期使用。 6. 由于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且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给予本品400 mg,每日1次。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即未受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指甲仍会残留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和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或150 mg,每周1次,连续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进展可能需要治疗6周。花斑癣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2-4周。 老年患者: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如需多次给药,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接受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根据成人剂量确定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执行,且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是,出生6个月以内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用药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药首日按每kg体重6 mg给药,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kg体重3 mg给药。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药首日按每kg体重6 mg给药,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kg体重3 mg给药。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kg体重12 m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每kg体重6-12 mg给药。给药时间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药首日按每kg体重12 mg给药,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每kg体重6 mg给药。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kg体重12 mg。治疗持续10-12周,并应在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给药。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每kg体重6 mg给药。 6. 肾功能受损儿童应根据肾功能受损程度,按照与肾功能受损成人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药剂量低于10 mg时,为确保剂量准确,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是一种氟康唑类抗真菌药,用于真菌感染的治疗。 本药不应施用给特定患者。例如,有对本药或其他氟康唑类药物或辅料过敏的患者、孕妇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以及哺乳期的女性均不应服用本药。 此外,与某些药物(例如:特非那定、西沙必利、阿司美唑、红霉素等)同时服用可能导致心律失常或严重不良反应,因此应避免联合使用。 本药含乳糖,乳糖不耐症或相关遗传疾病患者禁止使用。 肾功能或肝功能降低、心脏疾病或电解质不平衡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特别注意,建议定期检查。 本药一般耐受性良好,但偶尔可能对血液、肝脏及肾脏产生影响,出现皮疹、头痛、消化不良等不良反应。 可能对心脏产生影响,因此QT间期延长风险患者在服用本药时需谨慎,并可能发生心律失常。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疗人员。 怀孕期间建议避免使用本药,特别是在怀孕初期风险较大,严格禁忌。 哺乳期的女性亦不应服用本药,而对于6个月以下的儿童,安全性尚未确立,需谨慎给药。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出现头晕或癫痫等症状,因此须小心。 超量服用时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寻求医疗帮助,并在必要时接受血液透析等适当治疗。

副作用

  •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
  • 白血球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低血小板症
  • 过敏性休克
  • 血管性水肿
  • 高三酸甘油脂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 失眠
再查看 48 项症状
  • 瞌睡
  • 头痛
  • 癫痫发作
  • 头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颤抖
  • 眩晕
  • Torsade de pointes
  • QT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口干
  • ALT升高
  • AST升高
  • 血中碱性磷酸酶升高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胆红素升高
  • 肝毒性
  • 肝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皮疹
  • 瘙痒
  • 荨麻疹
  • 出汗增加
  • 药物皮疹
  •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急性弥漫性皮疹性脓疱症
  • 脱落性皮炎
  • 面部水肿
  • 脱发
  • 伴有嗜酸粒细胞增多症的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
  • 肌肉疼痛
  • 疲劳
  • 衰弱
  • 无力
  • 发热
  • 肾上腺功能衰竭
  • 幻觉
  • 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对空气和湿气敏感,因此必须存放在密封容器中。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有效性。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内充有白色粉末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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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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