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纳胶囊50毫克(氟康唑)
氟康唑
处方药
韩国普莱姆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0302641 · 申报 2003.12.09
该产品已于2023.04.01变为已过期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治疗真菌病(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皮肤真菌病等),预防真菌感染和复发
本药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及多种念珠菌感染。对免疫功能正常的患者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口腔、咽、食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病、皮肤粘膜及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等粘膜念珠菌病有效。此外,还用于侵袭性念珠菌感染的治疗,包括念珠菌血症和全身念珠菌病。对于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隐球菌感染的治疗,及艾滋病患者隐球菌病复发的维持治疗也会使用本药物。本药物也有效于由于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骨髓移植等导致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最后,本药用于各种皮肤真菌感染的治疗,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口服制剂(胶囊、干混悬剂)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导致的口腔内疼痛):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除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本品100 mg,每日1次。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第一天给予本品400 mg,单次给药;从第二天起给予本品200 mg,每日1次,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至本品400 mg,每日1次。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第一天给予本品400 mg,单次给药;从第二天起给予本品200-400 mg,每日1次。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应给予本品200 mg,每日1次,长期服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不全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给予本品400 mg,每日1次。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手、足癣: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给药时间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因人而异,也可能随年龄而不同。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指甲、趾甲仍会残留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或150 mg,每周1次,连续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给予50 mg,每日1次,连续2-4周。 老年人: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第一天给予常用剂量,从第二天起按如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给药。
成人剂量 100 mg:儿童剂量 3 mg/kg 成人剂量 200 mg:儿童剂量 6 mg/kg 成人剂量 400 mg:儿童剂量 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 400 mg。 尚未确立出生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本品每公斤体重6 mg给药,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本品每公斤体重6 mg给药,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3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12 m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每日1次,剂量为每公斤体重6-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本品每公斤体重12 mg给药,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6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12 mg。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给药10-12周。 5.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每公斤体重6 m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10 mg以下剂量时,为确保剂量准确,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不应在某些患者中使用。 例如,对本药或类似成分过敏的人、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的女性不应使用。 此外,正在服用可能与本药相互作用的特定药物的患者也应避免使用。 本药含有乳糖,因此应避免给乳糖不耐受或相关遗传病患者使用。 肾或肝功能问题的患者、心脏病或因电解质异常而有心律不齐风险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要特别谨慎。 此外,本药可抑制特定酶,增加其他药物在血中的浓度,因此可能需要根据同服药物进行剂量调节或监测。 本药通常是安全的,但可能会出现头痛、腹痛、腹泻、肝功能异常、皮疹等副作用。 偶尔也有严重肝损伤或心律不齐等严重副作用报告。 因此,在治疗期间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和肝、肾功能检测是明智的。 在怀孕期间应避免使用本药,特别是在妊娠早期高剂量使用时可能增加胎儿畸形的风险。 对于哺乳期的女性,服用本药也被认为是不安全的。 儿童,尤其是6个月以下的婴儿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证实,因此仅在必要时谨慎使用。 在服用本药期间,偶尔可能会发生头晕或癫痫发作,因此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需要小心。 在过量使用时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需要适当的治疗和支持。 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增加水分摄入可以帮助排泄,必要时可以通过血液透析降低药物浓度。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暴露于空气或湿气中。存储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这种存储方式可保持药物的有效性并安全使用。
上部天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填充有白色粉末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氟康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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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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