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韩独赛乐特片10毫克(盐酸帕罗西汀水合物)

韩独赛乐特片10毫克(盐酸帕罗西汀水合物)

处方药片剂
成分・含量
盐酸帕罗西汀水合物›11.4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汉独(株)
外观
两面凸起的黄色长方形薄膜片
包装
30片/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199900921 · 申报 1999.04.27 · 医保编码 65210163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惊恐障碍、社交焦虑障碍等)、强迫症及创伤后应激障碍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本药宜每日1次于早餐期间服用,应整片吞服,不可咀嚼。通常建议治疗足够长的时间,以使症状消失。开始给药后首次出现满意反应时,继续给药可防止复发。对于抑郁性疾病,症状消失后应至少继续给药4~6个月;对于强迫症和惊恐障碍,可给药更长时间。与其他精神活性药物一样,不应突然停药(参见不良反应)。与其他抗抑郁药一样,应在开始治疗后2~3周内评估剂量,必要时适当调整,此后根据临床判断进行调整。 长期使用本药时,应定期针对个别患者重新评估本药的长期使用情况。 ○ 成人: 1. 重度抑郁症 口服时,推荐剂量为每日20 mg帕罗西汀。根据患者情况可能需要增加剂量,此时应根据患者的反应逐步增加,每次增加10 mg,每日最大剂量为50 mg。 2. 强迫症 口服时,推荐剂量为每日40 mg帕罗西汀。治疗可从每日20 mg开始,并可每周增加10 mg。每日最大剂量为60 mg。 3. 惊恐障碍 口服时,推荐剂量为每日40 mg帕罗西汀。治疗可从每日10 mg开始,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每周增加10 mg。部分患者可能需要将每日剂量增加至最高60 mg。通常认为惊恐障碍在治疗初期可能出现症状加重,因此建议初始剂量较低。 4. 广泛性焦虑障碍(GAD) 口服时,推荐剂量为每日20 mg帕罗西汀。对该剂量无反应的患者,可逐步每周增加10mg,将每日剂量增加至最高50mg。 5. 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 口服时,推荐剂量为每日20 mg帕罗西汀。对该剂量无反应的患者,可根据需要每次增加10 mg,最高可增加至50 mg。在针对创伤后应激障碍开展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药的疗效未在超过12周的疗程中进行评估。 6. 社交焦虑障碍/社交恐怖症 口服时,推荐剂量为每日20 mg帕罗西汀。至少经过2周仍对该剂量无反应的患者,可将每日剂量增加至最高50 mg。应根据患者的反应调整剂量,每次增加10 mg,调整间隔至少为1周。本药在为期12周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已证实对社交焦虑障碍/社交恐怖症有效,但关于服用超过12周的数据有限。 ○ 老年患者:老年患者的本药血药浓度可能较高。初始推荐剂量为10mg/日,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逐步每周增加10 mg,每日最大剂量为40 mg。 ○ 肾功能不全及肝功能不全患者: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 mL/min)或肝功能不全患者的本药血药浓度可能较高。推荐剂量为每日20 mg。必要时,增加剂量应限制在最低剂量范围内。 ○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二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14天。 ○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接受包括住院治疗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以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内监测患者的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对于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意识到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 儿童:由于尚未确立本品在儿童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因此不建议使用本品。

成分

生产厂家
汉独(株)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惊恐障碍、社交焦虑障碍等)、强迫症及创伤后应激障碍

  • 主要抑郁症、强迫症、惊恐症、广泛性焦虑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社交焦虑症、社交恐惧症
查看批准原文

该药品用于治疗主要抑郁症、强迫症、惊恐症、广泛性焦虑症(泛化焦虑症)、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及社交焦虑症(社交恐惧症)等多种心理健康问题。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本药宜每日1次于早餐期间服用,应整片吞服,不可咀嚼。通常建议治疗足够长的时间,以使症状消失。开始给药后首次出现满意反应时,继续给药可防止复发。对于抑郁性疾病,症状消失后应至少继续给药4~6个月;对于强迫症和惊恐障碍,可给药更长时间。与其他精神活性药物一样,不应突然停药(参见不良反应)。与其他抗抑郁药一样,应在开始治疗后2~3周内评估剂量,必要时适当调整,此后根据临床判断进行调整。 长期使用本药时,应定期针对个别患者重新评估本药的长期使用情况。 ○ 成人: 1. 重度抑郁症 口服时,推荐剂量为每日20 mg帕罗西汀。根据患者情况可能需要增加剂量,此时应根据患者的反应逐步增加,每次增加10 mg,每日最大剂量为50 mg。 2. 强迫症 口服时,推荐剂量为每日40 mg帕罗西汀。治疗可从每日20 mg开始,并可每周增加10 mg。每日最大剂量为60 mg。 3. 惊恐障碍 口服时,推荐剂量为每日40 mg帕罗西汀。治疗可从每日10 mg开始,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每周增加10 mg。部分患者可能需要将每日剂量增加至最高60 mg。通常认为惊恐障碍在治疗初期可能出现症状加重,因此建议初始剂量较低。 4. 广泛性焦虑障碍(GAD) 口服时,推荐剂量为每日20 mg帕罗西汀。对该剂量无反应的患者,可逐步每周增加10mg,将每日剂量增加至最高50mg。 5. 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 口服时,推荐剂量为每日20 mg帕罗西汀。对该剂量无反应的患者,可根据需要每次增加10 mg,最高可增加至50 mg。在针对创伤后应激障碍开展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药的疗效未在超过12周的疗程中进行评估。 6. 社交焦虑障碍/社交恐怖症 口服时,推荐剂量为每日20 mg帕罗西汀。至少经过2周仍对该剂量无反应的患者,可将每日剂量增加至最高50 mg。应根据患者的反应调整剂量,每次增加10 mg,调整间隔至少为1周。本药在为期12周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已证实对社交焦虑障碍/社交恐怖症有效,但关于服用超过12周的数据有限。 ○ 老年患者:老年患者的本药血药浓度可能较高。初始推荐剂量为10mg/日,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逐步每周增加10 mg,每日最大剂量为40 mg。 ○ 肾功能不全及肝功能不全患者: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 mL/min)或肝功能不全患者的本药血药浓度可能较高。推荐剂量为每日20 mg。必要时,增加剂量应限制在最低剂量范围内。 ○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二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14天。 ○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接受包括住院治疗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以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内监测患者的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对于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意识到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 儿童:由于尚未确立本品在儿童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因此不建议使用本品。

注意事项

该药为用于治疗主要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抗抑郁药。 服用该药期间,自杀冲动或行为可能增加,因此特别是18至24岁的年轻患者需特别关注。 在服用该药之前,若对该药或其成分过敏,或正在服用某些药物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应避免使用该药。 同时,正在服用可能影响心律的某些药物的患者也应避免使用该药。 神经松弛药、抗凝药、癫痫患者、心脏病患者、糖尿病患者及有出血风险的患者在服用该药时需特别注意。 该药在使用初期或剂量调整时,抑郁症状可能加重,或出现自杀冲动、攻击性、不安等异常行为,患者及其监护人应仔细观察症状。 在服用期间可能出现头晕、嗜睡、头痛、恶心、体重变化、视力模糊、性功能障碍等多种副作用。 突然停药可能会出现头晕、不安、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因此应与医生商量逐渐减少用药剂量。 孕妇在服用该药时可能对胎儿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咨询医生。 母乳喂养期间,该药可能会少量分泌到乳汁中,可能对新生儿产生影响,因此需谨慎决定。 该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需告知医生正在服用的所有药物,尤其是使用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或抗凝药、某些抗精神病药时需谨慎。 在服用期间最好避免饮酒,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出现嗜睡或头晕,应当小心。 过量服用可能出现恶心、震颤、嗜睡、血压变化等症状,因此应准确遵守用量,若有异常症状请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该药在儿童及青少年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建议不使用。 用药时应存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并最好不要转移到其他容器中。

副作用

阵发性心动过速,血压暂时升高或降低,体位性低血压,心动过缓,胆固醇水平升高,食欲下降,低钠血症,视力模糊,瞳孔扩大,急性青光眼,恶心,便秘,腹泻,呕吐,口渴,消化道出血,体重增加,乏力,外周水肿,肝酶升高,肝病,头晕,震颤,头痛,锥体外系障碍,坐立不安,痉挛,腿部不安综合症,血清素综合症,嗜睡,失眠,焦虑,异常梦境,错乱,幻觉,躁狂,忧虑,解离,惊恐发作,自杀意念及自杀行为,尿潴留,尿失禁,性功能障碍,高泌乳素血症,乳汁分泌过多,月经不调,持续勃起症,产后出血,出汗,皮疹,瘙痒,严重皮肤不良反应,荨麻疹,光敏反应,皮肤和粘膜异常出血,血小板减少症,泛血球减少症,无粒细胞症,白细胞减少,严重过敏反应,抗利尿激素分泌不当综合症,打哈欠,耳鸣,关节疼痛,肌肉疼痛,头晕,感觉障碍,睡眠障碍,焦虑,忧虑,错乱,出汗,心悸,情绪不稳定,过敏,视力障碍,情绪不稳定,神经质,腹痛,运动亢进,敌意,僵硬,排尿困难,排尿障碍,水肿,性欲下降,消化不良,耳鸣,面部水肿,神经症,消化道疾病,潮红,体重下降,体重增加,疲劳,胸痛,口渴,过敏,发热,血压变化,不自主肌肉收缩,焦虑,心动过速,昏迷,心电图变化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该药应存放在密封的容器中,以防空气进入,存放在1度到30度的室温下。这样存放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较长时间。

外观·包装

外观

两面凸起的黄色长方形薄膜片

包装单位

30片/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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