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美普隆眼耳用溶液(盐酸洛美沙星)
盐酸洛美沙星
处方药
JW制药(株)
品目基准编码 199806509 · 申报 1998.04.15
该产品已于2023.05.30变为撤回许可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眼部感染(结膜炎等)、耳部感染(中耳炎等)及术后感染的治疗
本药对多种细菌具有效果。特别对葡萄球菌、链球菌、肠球菌、克雷伯菌、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阿克涅菌等多种细菌具有针对性。主要用途是帮助治疗眼相关感染疾病,如眼睑炎、麦粒肿、泪囊炎、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及手术后感染等。此外,对外耳炎和中耳炎等耳部感染症状也能有效使用。本药有助于治疗各种眼部和耳部感染,并减轻由感染引起的不适。因此可用于治疗眼耳的细菌感染症状。
眼科用 通常每次滴眼1滴,每日3次。并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 耳科用 通常每次滴耳6-10滴,进行耳浴约10分钟,每日2次。 并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次数。
本药是用于眼耳的抗生素。 曾对本药有过敏反应的患者应禁用。 对于细菌性角膜炎或眼内炎患者,由于本药的渗透性有限,效果可能受限,请谨慎使用。 对其他喹诺酮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应谨慎。 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眼耳充血、炎症、瘙痒、刺痛、疼痛等症状,少数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光敏性皮肤反应。 如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或呼吸困难等全身性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疗人员。 为防止耐药菌发生,应确认本药是否有效后,仅在必要的最短时间内使用,避免长期使用。 本药仅为眼耳使用,应注意避免容器尖端直接接触物体。 首次使用时,容器内可能会有碎片,因此应丢弃前几滴。 不应在感染的眼耳佩戴隐形眼镜;与其他眼科药物或耳科药物同时使用时,应至少间隔5分钟以上。 因未确认对早产儿或新生儿的安全性,建议避免使用。 怀孕或哺乳期间,需谨慎使用,以考量对胎儿或婴儿的影响。 过量使用时,严重副作用的风险较低,如有必要可进行胃洗等处理。 使用本药时,不建议与其他局部抗生素同时使用。 动物实验中发现关节异常,因此应避免长期或过量使用。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可能对光敏感,因此应储存在不透光的有色封闭容器中。此外,存放药物时应避免在过热或过冷的环境中。
装在深棕色透明塑料瓶中的无色透明液体
5毫升 ×10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