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表示:“被告人的過失導致9人死亡、5人受傷,造成無法挽回的嚴重後果,”並指出“家屬們懇請嚴懲,且被告人否認犯罪且未展現反省之意,考量到這些情況,需予以嚴厲的懲罰。”同時,“未能與受害者達成和解,也未提交任何道歉或努力彌補受害者的資料。”
查氏於去年7月1日下午9點26分左右,在市政府站附近的威斯汀朝鮮酒店地下停車場駕車離開時,逆行並衝向人行道,導致9人死亡,5人受傷,因涉嫌此事被提起公訴。
這起事件的爭點在於是否為急踩剎車。法院認為,“根據事故記錄裝置(EDR)和行車記錄器影像,車先生的車輛制動裝置沒有缺陷,並且判斷他在行駛時反覆踩下並鬆開油門踏板,而非刹車踏板,導致事故,這一判斷未發現任何值得懷疑的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的鑑定結果。”因此,認為是車先生的過失所致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