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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狗所有權,是「養育之情」還是「首次贈與」……一審二審判決不一致

寵物狗所有權,是「養育之情」還是「首次贈與」……一審二審判決不一致

 

1.B先生領養了一隻金毛尋回犬。

 

2.B先生將牠的狗狗托付給男朋友近三年

 

3.B先生與男朋友分手後,帶走了狗狗。

 

4. 以民事訴訟應對男友

 

5.1審認可了「正」的存在。判決要求男友歸還寵物狗

一審判決 - 寵物不同於物品,會建立情感聯繫,考量到因為結束交往而帶走動物,並且在30個月內維持和加強的聯繫被單方面破壞,綜合上述情況,認為B先生將動物贈與A先生或放棄所有權是合理的。

 

6.2審認為「沒有證據證明B先生明確表示要贈與A先生或放棄所有權」,因此駁回原告的請求。

 

7. 大法院行

 

這個真是令人驚訝

 

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與其將自己的狗交給其他人照顧,不如由前男友用心照料、疼愛,對狗來說可能會更好。

 

沒有責任感的女人硬要帶狗去的原因

 

這是扭傷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結果總是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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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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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지영도영
    강아지에게도 시간을 충분히 같이보내고 교감한 사람이 좋을것 같네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