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月起,含有合成尼古丁的液態電子煙將與普通香菸受到同樣的監管。
修訂後的《菸草商業法》將於4月24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於3日宣布,修訂後的《菸草經營法》將於4月24日生效。此修訂是《菸草經營法》修訂後的後續措施,旨在將《國民健康促進法》中的菸草法規適用於合成尼古丁菸草製品。
合成尼古丁產品:消除監管盲點
根據《國家健康促進法》,菸草的監管僅限於《菸草經營法》所定義的範圍。現行的《菸草經營法》將菸草定義為由「菸葉」製成的產品。因此,含有合成尼古丁的電子煙液並未被歸類為菸草,使其處於監管盲點。
強制展示警示圖片和廣告限制
根據該修正案,菸草製造商和進口商將被要求在液態合成尼古丁產品上展示警示圖片和文字。如果香菸含有調味劑,則包裝或廣告中不得出現任何表明該成分的文字、圖片或照片。菸草廣告僅在有限的情況下允許,例如在雜誌和其他期刊、活動贊助、零售商店以及國際航班和客輪上。衛生福利部計劃從4月下旬修正案生效之日起,對菸草零售商、製造商、進口商和銷售商進行檢查,以確保其遵守修訂後的法律。
在禁煙區吸菸將被處以10萬韓元的罰款。
在禁煙區,吸菸者禁止使用任何菸草製品,包括香菸、加熱不燃燒型電子煙和液態電子煙。違反此規定並在禁煙區吸菸者將被處以最高10萬韓元的罰款。政府計劃與地方政府及其他相關機構合作,加強禁煙區的執行力度,並確保擴大後的煙草定義得到切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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