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禁止在禁烟区使用液态电子烟……罚款将于4月起开始实施。

从四月起,含有合成尼古丁的电子烟液将与普通香烟受到同样的监管。

 

修订后的《烟草商业法》将于4月24日生效。

卫生福利部于3日宣布,修订后的《烟草经营法》将于4月24日生效。此次修订是《烟草经营法》修订后的后续措施,旨在将《国民健康促进法》中的烟草法规适用于合成尼古丁烟草制品。

 

合成尼古丁产品:消除监管盲点

根据《国家健康促进法》,烟草的监管仅限于《烟草经营法》所定义的范围。现行的《烟草经营法》将烟草定义为由“烟叶”制成的产品。因此,含有合成尼古丁的电子烟液并未被归类为烟草,使其处于监管盲区。

 

强制展示警示图片和广告限制

根据该修正案,烟草制造商和进口商将被要求在液态合成尼古丁产品上展示警示图片和文字。如果香烟含有调味剂,则包装或广告中不得出现任何表明该成分的文字、图片或照片。烟草广告仅在有限的情况下允许,例如在杂志和其他期刊、活动赞助、零售商店以及国际航班和客轮上。卫生福利部计划从4月下旬修正案生效之日起,对烟草零售商、制造商、进口商和销售商进行检查,以确保其遵守修订后的法律。

 

在禁烟区吸烟将被处以10万韩元的罚款。

在禁烟区,吸烟者禁止使用任何烟草制品,包括香烟、加热不燃烧型电子烟和液态电子烟。违反此规定并在禁烟区吸烟者将被处以最高10万韩元的罚款。政府计划与地方政府及其他相关机构合作,加强禁烟区的执行力度,并确保扩大后的烟草定义得到切实落实。

0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