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药品安全处的食品等标示标准,如果每100毫升的热量低于5千卡,则可以标示为0 100毫升 5千卡! 因为含有极少量的热量,所以严格来说并不是0千卡。 由于消化过程中消耗的能量大于摄入食物的热量,所以允许标记为0千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