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下雨天……
在沒有攜帶傘的情況下,靠近建築物內的電梯旁
發現一把撐著的傘
看起來破舊,讓人覺得是有人丟棄的
撐著傘回家
幾天後接到警方報案,指控有人偷傘。
已收到聯絡。
舉報者是一名年輕男性
向警察局報案,說丟失了昂貴的傘。
立即拿著傘前往警察局。
警方笑著說高價並不一樣。
4. 問題是之後
收到舉報男性的金錢報酬聯繫。
希望獲得300萬韓元的案例費,根據情況或判例而定
傘是朋友送的禮物,所以受到的衝擊非常大
甚至遭受精神上的創傷
也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ㅡㅡㅡ
你們的判決
拿走是錯的,但300太過分了。這已經是計劃犯罪了。
你不是在建築外面,為什麼要拿走裡面的東西,賊人。
不要隨意動別人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