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雨天……
在没有带伞的情况下,靠近建筑物内部的电梯旁
发现放着一把伞
看起来破旧,觉得是有人丢弃的
打着伞回家
几天后接到警方关于伞盗窃罪的举报
已收到联系。
举报人是一名年轻男性
报警称在警察局丢失了昂贵的伞。
立即拿着伞前往警察局。
警察笑着说不一样。
4. 问题是之后
收到举报男性的经济补偿联系。
希望获得300万韩元的案例费,结合情况或判例。
这把伞是朋友送的礼物,所以受到的冲击非常大
甚至遭受了精神创伤
也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ㅡㅡㅡ
你们的判决
拿走是错的,但300太过分了。这样的程度就是集团犯罪。
你又不是在外面,为什么要拿内部的东西,贼人。
不要随意动别人的东西